山東調整民用天然氣「批發價」 終端價格若調整需先聽證

魯網7月14日訊 7月13日起,山東將調整居民、非居民用氣“批發價”。根據省物價局發佈的《關於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居民、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門站價格是國產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某種意義上可理解為天然氣批發價格)並軌。並軌後,居民用氣實行基準門站價格管理,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既降稅又降價非居民用氣便宜了

“對於非居民用氣的需求方來說,調整之後的終端價格會有所下降。”13日,省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行的非居民用氣天然氣價格要比居民用氣價差大。如濟南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目前執行的非居民用氣售價為3.6元/立方米,而居民用氣價格第一檔一直以來均為3.0元/立方米。《通知》實施後,居民、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均實行基準門站價格,各環節的天然氣價格結算的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稅率下降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下調了0.02元。

同時,13日省物價局再發通知,重新核定了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該工作人員表示,省內主要幹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下調了0.07元/立方米,使城市門站價格同幅度下調,“對於非居民用氣的需求方來說,城市門站價格調整之後,為下一步城市終端價格下調留下空間。”

一年後允許上浮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據瞭解,自2010年以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一直沒有調整,價格低於非居民用氣。根據《通知》的規定,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也就是說,居民用氣的“批發價”將向非居民用氣“看齊”。

根據《通知》的規定,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千立方米350元,即每立方米上調0.35元。該方案實施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後允許上浮。如果以城鎮居民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每立方米最多上調0.35元測算,每戶每月增加開支7元左右。但實際上,各市門站價格調整幅度不一,各地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也不一樣。如勝利油田的自產氣,其門站基準價格為每立方米1.447元,而中石化濟青二線的門站基準價格則為每立方米2.04元。因此,《通知》執行後,各地的居民用氣價格或將有升有降。方案中也強調,終端銷售價格按照定價權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綜合考慮,自主決策調整價格、幅度,並且在調整前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價格聽證會等相關程序。

此外,按照國家要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上調的,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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