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全面推行「湖長制」

記者 潘雯

武義新聞網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深化落實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打造“河長制”升級版,最大限度發揮湖(庫)功能,近日,我縣下發《關於全面推行“湖長制”管理工作的意見》,在全縣範圍內全面推行“湖長制”。

據悉,我縣現有水庫118座,其中中型水庫3座,小(一)型水庫18座,小(二)型97座。水庫集中了滯洪、調蓄、淨化、水生態修復等功能,是全縣人民的飲用水主要水源地,也是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生態之源。

《意見》指出,全縣118座水庫全部設置湖長。各級總湖長是本行政區域湖(庫)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湖(庫)管理保護負總責。縣級湖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湖(庫)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牽頭制定“一湖一檔”資料,協調解決湖(庫)治理和保護重大問題。鄉級湖長對包乾湖(庫)進行日常巡查管護,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並協助上級湖長開展工作。湖長制辦公室與河長制辦公室實行兩辦合一,負責湖長制具體工作。

《意見》提出,要在全縣範圍內全面建立縣、鄉(鎮)兩級湖長,實現全縣水庫“湖長制”全覆蓋。到2020年,全縣水庫功能區水質進一步得到提升改善,重點湖(庫)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到2022年,全縣所有湖(庫)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全面建成湖(庫)健康保障體系,實現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保持水域水體潔淨,實現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

《意見》要求,要強化組織領導。儘快編制“一湖一檔”,明確各級湖長管護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管護工作責任到人;切實發揮人大、政協作用,加強對“湖長制”工作的監督;縣治水辦(河長辦)、環保局、水務局等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湖長制”工作。要強化要素保障。加強資金保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長效、穩定的湖(庫)管理保護投入機制;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加快培育水環境治理、湖(庫)維修養護、湖(庫)保潔等市場主體。要強化考核問責。各級湖長履職考核將參照河長制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實績考核,與幹部綜合考評掛鉤;實行河湖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加強“湖長制”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湖長制”工作,引導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參與治水;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社會志願者、民間河長的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問題湖(庫)、問題湖長曝光力度;廣泛組建護水志願者隊伍,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湖(庫)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發動公眾參與,努力營造全民治水護水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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