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推行“湖长制”

记者 潘雯

武义新闻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最大限度发挥湖(库)功能,近日,我县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湖长制”。

据悉,我县现有水库118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8座,小(二)型97座。水库集中了滞洪、调蓄、净化、水生态修复等功能,是全县人民的饮用水主要水源地,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生态之源。

《意见》指出,全县118座水库全部设置湖长。各级总湖长是本行政区域湖(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县级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制定“一湖一档”资料,协调解决湖(库)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乡级湖长对包干湖(库)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湖长开展工作。湖长制办公室与河长制办公室实行两办合一,负责湖长制具体工作。

《意见》提出,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县、乡(镇)两级湖长,实现全县水库“湖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县水库功能区水质进一步得到提升改善,重点湖(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县所有湖(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尽快编制“一湖一档”,明确各级湖长管护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护工作责任到人;切实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监督;县治水办(河长办)、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湖长制”工作。要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湖(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水环境治理、湖(库)维修养护、湖(库)保洁等市场主体。要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湖长履职考核将参照河长制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与干部综合考评挂钩;实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强“湖长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志愿者、民间河长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问题湖(库)、问题湖长曝光力度;广泛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发动公众参与,努力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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