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0歲的她因講義氣被判處死刑,死前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

年僅20歲的她因講義氣被判處死刑,死前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

陶靜1971年出生於雲南省。從小就長得比較水靈,非常招人喜歡!但是她的家庭環境並不是很好,父母離婚。所以從小就是被她的姐夫帶大的。後來高中畢業沒考上大學,她的姐夫就給她資助了一間髮廊。我們也知道,那個社會去髮廊的人大多數是社會上的小青年,再加上陶靜的年少無知,所以逐漸就結識了不少社會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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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結交的這些人中,其中就有一個毒販子楊某,楊某見其長相甜美,就用花言巧語騙取了陶靜的芳心。兩人成為了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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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多久陶靜第一次幫男友從境外帶毒品就被警方抓獲!當時警方讓她交代其男友楊某的窩點,陶靜處於講義氣和對男友的感情,拒絕交代。無奈,她被判處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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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28日陶靜被執行死刑!就在她被執行死刑前她像警方提出了一個請求,要求將她體內的避孕環取出來,警方同意後就臨時搭建了一個手術檯給她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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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執行死刑的當天,她的哥哥和她的母親過來送行,一家人抱在一塊痛哭流涕。最後就在警方清理刑場的時候,在她的手上發現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親愛的媽媽!

陶靜被槍決時年僅20歲,可謂算得上是中國最小的女死刑犯!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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