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農民工如何維權?

農民的合法權益經常受到侵犯,農民工朋友如何維權?秦律師就列舉一下相關權利和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合同要簽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合同應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工期、工資標準或單位造價、工資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安全和質量責任以及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等內容。合同應一式三份,由雙方簽字並加蓋有用人單位企業公章各持一份。

二、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合同,應拒絕上崗,並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三、勞動過程中,如發生與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內容,應及時要求與用工單位簽訂補充合同。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環境和設施不符合安全,可以停止工作及時反映給管理人楊,仍拒不改正,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

四、在施工過程中,應及時依照合同規定索要自己的勞動報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一般按月結算,也可以約定其他方式結算。

五、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勞動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六、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等社會保險的法律義務,用人單位不予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七、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及時向用工單位的相關部門反映,如果用工單位不願及時糾正錯誤時,應及時停工,並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保存證據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

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時,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應及時持合同、工作量結算依據或欠款憑據等資料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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