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奔波數千里 執行案款數萬元

7月4日,蕪湖縣法院執行幹警不畏辛勞,一天奔波千餘里,成功扣劃兩起買賣合同案件執行款,有力地維護了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性。

2016年,原告安徽XX光學有限公司向被告深圳市XX電路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公司)及被告惠州市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公司)供應覆蓋膜,由於兩被告未按時支付貨款,原告向蕪湖縣法院提起買賣合同之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法官對兩被告公司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當時該兩公司的銀行賬戶資金不足。後經法院判決,由深圳公司支付貨款31萬元,惠州公司支付貨款17萬元。判決生效後,兩被告均未履行支付貨款義務,原告遂向蕪湖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官查控,兩家被執行公司賬戶雖均處於被凍結狀態,但賬戶餘額合計僅有兩千餘元。且兩家公司經營狀況不佳,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未能取得執行效果。就在昨天,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反饋,這兩家公司被蕪湖縣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有款項匯入。由於這兩個賬戶所屬的地方性銀行不接受委託執行,於是執行幹警立馬動身前往深圳和惠州,進行扣劃。於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烈日炎炎,一天奔波千餘里,從安徽到廣東,圓滿執結了案件,這正是蕪湖縣法院執行幹警以實際行動來詮釋“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生動體現。

(圖文:蕪湖縣法院 夏軍)

一日奔波數千裡 執行案款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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