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常山縣2018年度人才公寓申請工作開始了

所有人 常山县2018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开始了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人才發展環境,加快人才集聚,解決我縣企事業單位為主的相關人才住房難題,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我縣創新創業,更好地為我縣的經濟社會建設作出貢獻。現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人才公寓申請工作。

一、申報條件和基本情況

1.實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申請對象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引進人才,以及相應層次及以上層次的各類引進人才。

符合申請實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在引進後可申請實物安置型人才公寓,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具體以實際房源為準。成功申請實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連續在常服務滿10年並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2.租轉購型人才公寓:申請對象是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引進人才,以及相應層次的各類引進人才。

符合申請租轉購型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在常工作滿一年後可申請租轉購型人才公寓,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具體以實際房源為準。成功申請租轉購型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自入住租轉購型人才公寓後,連續在常服務滿3年並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申請購買。購買價按政府指導價基礎上下浮20%的價格辦理購房手續。

3.租賃式人才公寓:申請對象主要是每年納稅位列全縣20強或當年具有5億元以上重大投資項目企業的引進骨幹人才(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申請)。

符合申請租賃式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自引入後可申請租賃式人才公寓,租住期2年。

4.引進人才申請人才公寓必須滿足:①已辦理錄用(調入)手續且在我縣落戶;②在我縣企事業單位工作,滿相應年限,並簽訂五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③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④引進人才(含配偶及子女)在我縣城市規劃區無商品住宅買賣記錄。⑤已享受相關保障住房政策的企業或個人不在此享受範圍之內。

二、評分標準

實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租轉購型人才公寓分類量化評分標準,分數相同的:①非常山籍的優先;②重點企業、教育、衛生系統引進的優先;③“111”計劃專業,“985”、“211”工程(不含二級學院)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優先。

評分標準:

①學歷(學位)、職稱

博士學位且具有正高職稱 30分

博士學位且具有副高職稱 25分

正高職稱 20分

博士學位 20分

副高職稱 15分

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15分

②在科學研究、技術技能等方面獲得的榮譽或獎勵

獲國家級榮譽或獎勵 25分

獲省部級榮譽或獎勵 20分

獲地市級榮譽或獎勵 10分

獲縣(市、區)級榮譽或獎勵 5分

(以上榮譽或獎勵是指各級黨委、政府或相應領導小組表彰的,黨委、政府工作部門表彰的視同下一級黨委、政府表彰。)

③創業創新

國家、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 25分

市級及以上創新團隊的前3名成員 15分

縣(市、區)級及以上創新團隊成員 8分

④重點領域或緊缺專業

“四大百億”產業培育的 10分

引進時繫緊缺類專業的 5分

(以上①-④項評分條件中,高層次人才在同一項中符合多種條件的,按最高分計分,不累計計算。)

⑤工作年限

在常工作每滿1年加1分,10分封頂

⑥附加

夫妻雙方均符合購房條件的,按一方全額、一方半額計算合計評分。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其他引進人才,加15分。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項加3分;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加2分,10分封頂。

三、房源範圍

1.實物安置和租轉購型人才公寓:湖畔嘉苑小區5套房源。

2.租賃式人才公寓:柚苑小區24套房源。

四、材料申報

2.申請租賃式人才公寓需提供:《常山縣引進人才保障住房申請表》,當年納稅20強或當年具有5億元以上重大投資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由縣經信局提供。

五、審核流程

1.申請實物安置和租轉購型人才公寓

(1)初審。申請人如實填寫《常山縣引進人才保障住房申請表》,經主管部門核實,其中企業報縣經信局中小企業科。核實無誤後,相關材料於7月25日(週三)下班前統一遞交縣住建局保障科。

(2)複審。縣住建局收到申請材料後,會同縣人社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工作情況(社保繳納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等進行復審。

(3)量化評分。縣委人才辦會同縣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門按照《常山縣引進人才保障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常政辦發〔2017〕182號)文件評分標準對申請人進行量化評分,最終確定符合人才公寓申購條件人員。

(4)公示。對符合人才公寓申購條件人員的相關信息在常山縣政府(http://www.zjcs.gov.cn/)、常山組工網(http://www.csdjw.gov.cn/)上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對未申報成功的,告知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2.申請租賃式人才公寓

(1)符合條件的企業如實填寫《常山縣引進人才保障住房申請表》,經縣經信局核實無誤後,相關材料於7月25日(週三)下班前統一遞交縣住建局保障科。

(2)公示。對符合人才公寓申購條件企業的相關信息在常山縣政府(http://www.zjcs.gov.cn/)、常山組工網(http://www.csdjw.gov.cn/)上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六、選擇房源

1.實物安置和租轉購型人才公寓:按照人才量化打分結果,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選擇房源。

2.租賃式人才公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統一抽籤的形式確定房源。抽籤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七、入住程序

縣住建局為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入住人簽訂入住協議,並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實物安置5000元、租轉購型3000元、租賃式1000元,不計利息)。

八、其他事項

1.人才公寓資格一經確定即不得放棄,放棄人才公寓資格的人才,其後3年不得申購人才公寓。

3.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的,以其中一方進行申報。

4.人才公寓資料提交地點:縣經信局中小企業科王倩倩,聯繫電話:15167067356(687356);縣住建局保障科鄒偉平,聯繫電話:13906702704(592704)。

5.未盡事宜,詳見《常山縣引進人才保障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常政辦發〔2017〕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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