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常山县2018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开始了

所有人 常山县2018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开始了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发展环境,加快人才集聚,解决我县企事业单位为主的相关人才住房难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更好地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贡献。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才公寓申请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情况

1.实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引进人才,以及相应层次及以上层次的各类引进人才。

符合申请实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在引进后可申请实物安置型人才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具体以实际房源为准。成功申请实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连续在常服务满10年并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租转购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是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引进人才,以及相应层次的各类引进人才。

符合申请租转购型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在常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租转购型人才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以实际房源为准。成功申请租转购型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自入住租转购型人才公寓后,连续在常服务满3年并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购买。购买价按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浮20%的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3.租赁式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主要是每年纳税位列全县20强或当年具有5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的引进骨干人才(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请)。

符合申请租赁式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自引入后可申请租赁式人才公寓,租住期2年。

4.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必须满足:①已办理录用(调入)手续且在我县落户;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相应年限,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③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④引进人才(含配偶及子女)在我县城市规划区无商品住宅买卖记录。⑤已享受相关保障住房政策的企业或个人不在此享受范围之内。

二、评分标准

实物安置型人才公寓、租转购型人才公寓分类量化评分标准,分数相同的:①非常山籍的优先;②重点企业、教育、卫生系统引进的优先;③“111”计划专业,“985”、“211”工程(不含二级学院)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优先。

评分标准:

①学历(学位)、职称

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 30分

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 25分

正高职称 20分

博士学位 20分

副高职称 15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5分

②在科学研究、技术技能等方面获得的荣誉或奖励

获国家级荣誉或奖励 25分

获省部级荣誉或奖励 20分

获地市级荣誉或奖励 10分

获县(市、区)级荣誉或奖励 5分

(以上荣誉或奖励是指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应领导小组表彰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视同下一级党委、政府表彰。)

③创业创新

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25分

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前3名成员 15分

县(市、区)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成员 8分

④重点领域或紧缺专业

“四大百亿”产业培育的 10分

引进时系紧缺类专业的 5分

(以上①-④项评分条件中,高层次人才在同一项中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算。)

⑤工作年限

在常工作每满1年加1分,10分封顶

⑥附加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计算合计评分。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引进人才,加15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2分,10分封顶。

三、房源范围

1.实物安置和租转购型人才公寓:湖畔嘉苑小区5套房源。

2.租赁式人才公寓:柚苑小区24套房源。

四、材料申报

2.申请租赁式人才公寓需提供:《常山县引进人才保障住房申请表》,当年纳税20强或当年具有5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经信局提供。

五、审核流程

1.申请实物安置和租转购型人才公寓

(1)初审。申请人如实填写《常山县引进人才保障住房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核实,其中企业报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核实无误后,相关材料于7月25日(周三)下班前统一递交县住建局保障科。

(2)复审。县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工作情况(社保缴纳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进行复审。

(3)量化评分。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常山县引进人才保障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7〕182号)文件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量化评分,最终确定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人员。

(4)公示。对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常山县政府(http://www.zjcs.gov.cn/)、常山组工网(http://www.csdjw.gov.cn/)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申报成功的,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2.申请租赁式人才公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常山县引进人才保障住房申请表》,经县经信局核实无误后,相关材料于7月25日(周三)下班前统一递交县住建局保障科。

(2)公示。对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常山县政府(http://www.zjcs.gov.cn/)、常山组工网(http://www.csdjw.gov.cn/)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选择房源

1.实物安置和租转购型人才公寓:按照人才量化打分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房源。

2.租赁式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统一抽签的形式确定房源。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入住程序

县住建局为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入住人签订入住协议,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实物安置5000元、租转购型3000元、租赁式1000元,不计利息)。

八、其他事项

1.人才公寓资格一经确定即不得放弃,放弃人才公寓资格的人才,其后3年不得申购人才公寓。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4.人才公寓资料提交地点: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王倩倩,联系电话:15167067356(687356);县住建局保障科邹伟平,联系电话:13906702704(592704)。

5.未尽事宜,详见《常山县引进人才保障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7〕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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