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起訴周立波名譽侵權案的結局會如何?

德鷹科教


莫虎起訴周立波夫婦是必然的,從客觀上來說,胡潔的確侵犯了莫虎的名譽,在美國,如果你和任何一個律師籤的合同也好,協議也罷,只要是簽了字就是一份合法的文件。沒有反悔這一說。條文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之於費用高與低的問題,是在雙方協議下產生的。只要簽字了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在北美請律師的費用是沒有標準的,名律師和一般律師的費用差異是很大的,胡潔女士在局面訪談中講有關莫虎收費這一段,真讓人啼笑皆非,不懂裝懂,騙騙國內的吃瓜群眾是可以的,但生活在海外的華人一看就知道在瞎編,還說什麼她請的律師去幫他向律師協會反應,並且要歸還收取的多餘部份,又是在瞎編,零可能。同行是不可能做這種事的,除非胡潔再次聘請律師告莫虎,能贏嗎?零概率。和律師籤協議沒有收費不合理這一說,不象其他行業。另外一點是這個案件的本身是很複雜的,之所以莫虎能收這費用也一定有他的道理,你有時間可以上網查一有關莫虎的職業生涯資料,一個華人在美國警界在司法界可以有40年的不倒歷史,套用國內的一句話,沒有二把刷子能行嗎,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是名牌律師,周立波夫婦會請他嗎?為何當初不去請一個一小時650元的律師呢?自相矛盾多的去了。周立波的案子是撒訴,(撒訴還可以有後續的,如果在複查核審中,發現當事人撒謊,或者有證人出庭作證,或著有新的證據,是可以從新起訴的),是因為利用了一條周聽不懂英文而認為警察搜查有瑕疵,而事實證明當時周還用英語和警察說明他是誰誰誰,現在唐爽公佈了真相,願意為今後的一系法律訴訟案出庭作證,試想一下這對夫妻的結局是什麼?難關王志安一聲嘆息,應了一句話,不作不會死啊。


AnneLou


我認為,自從周立波回到中國,他就打算不再去美國,因為過去一年,他幾乎驚出了幾把冷汗,如果涉槍涉毒案成立,他至少要坐牢21年,也可以講後半生都在牢中耗了,而曉幸結果是無罪釋放。又說他無罪釋放之後的心理。本身無罪釋放已經是萬事大吉,但是他在美國發財的想法,沒有了。那麼今後怎麼發財呢?必定是重操舊業,回國發財,但回國了,原先涉毒雖然在美國無罪釋放,但當時車上的毒品是誰的呢?必須要有主呀,必須要釐清同自己無關呀,因為在國內影視人物涉毒有被封殺的可能呀,所以要千方百計將這200克毒品進行名花有主,與自己無關,於是乎我是被某某陷害的,也因為說陷害誰也說不清,誰也沒有證據,但是你說某某陷害你,某某也足不簡單的人,他會放過你嗎?所以週迴國後放出某某陷害他之後,就決定以後不再到美國,同時,你莫虎這個假中國人,名義上是幫我,實際上比美國人還黑,太假了,對同胞落井下石,既然以後不去美國了,暴他,為中國同胞做件好事。所以現在莫虎在美國告他,相信,也是為了使人相信他不壓柞中國僑胞,對周立波影響不大。不過無論如何莫虎這個人的品性就是一個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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