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每人每月10元幫扶貧困小姐妹 被指合情不合法

宗親每人每月10元幫扶貧困小姐妹 被指合情不合法

羅方、羅婷家的房子

  現狀

  尷尬

  公益群僅是網上的虛擬組織,不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真正慈善組織

  律師認為,就目前情況來看,類似“宗親幫扶”的群處境比較尷尬,它並不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真正慈善組織,面臨著合情、合理卻不合法的尷尬地位。

  貧困小姐妹,關鍵時候宗親幫忙

  6歲的羅方和4歲的羅婷,家在古藺縣太平鎮太平村石亮河。羅婷出生才四個多月時,媽媽宋元榮疑因精神壓力太大,跳江自殺。

  從出生時起,羅方、羅婷兩姐妹就在石亮河鄉下,跟著爺爺奶奶和姑姑長大。50歲的奶奶鄧成芬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根本無力勞動;爺爺羅慶國,沒文化沒技術,還有酗酒的毛病。二女兒羅茭外嫁,三子羅霄常年在外,很少與家裡聯繫,更未接濟過家裡。

  “以羅氏宗親為主,還有些太平鎮老鄉,開始給羅家捐款,不到24小時捐了五萬多。”羅茭告訴記者,當地政府也送來了2000元慰問金。

  加入公益群,救助小姐妹

  進一步瞭解到羅方、羅婷的情況後,袁萍認為兩姐妹的情況符合公益群的資助條件,於是將情況反饋到群裡討論,袁萍還把羅茭拉進群。當時,因時間及程序原因,兩個孩子尚未納入民政部門的孤兒保障體系,生活艱苦。

  群友多次討論後,一致同意將羅方、羅婷納入“川南愛心公益群”的資助對象,與另兩名貧困孩子苟明星、楊燁,一起分享資助款。3月4日,楊燕萍、徐江等愛心人士十餘人,來到石亮河看望羅方、羅婷,給她們送來了米、面、水果、衣服等生活物資,價值約300餘元。

  宗親幫扶,每人每月捐10元

  徐江告訴記者,川南公益群的幾個骨幹群友,先是在一個名為“安德關愛”的公益組織裡。來自古藺縣的愛心人士被編為第四小組,徐江任小組長。隨著本土愛心人士增多,徐江、楊麗商議單獨成立公益群,並將“安德關愛四小組”更名為“藺州愛心公益群”。因與另一公益組織重名,遂更名為“川南愛心公益群”。

  “‘川南愛心公益群’成立於2017年10月,短短几個月已發展到近180名愛心成員,資助4名貧困家庭學生。”徐江介紹。群公告顯示,其幫扶對象是品學皆優的貧困孩子。每名群成員原則上每月捐資10元錢,完全自願。群裡有專門負責接收和管理捐款、採買物資的人員,資金使用情況每月向群友公開。目前,在太平當地政府的幫下,羅方、羅婷已納入國家孤兒保障計劃,每月每人由地方財政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聲音

  民政局

  公開募捐活動的主體 必須合法

  川南愛心公益群的群友們認為,“每人每月10元錢,既不影響生活,又能幫助別人,具有可操作性和持續性。”徐江說。

  據當地公益人士介紹,有些公益群比“川南愛心公益群”更臨時、鬆散,相對而言,“川南愛心公益群”更純粹,任何開支都不報銷,無論吃飯、車費等都實行AA制。瀘州市民政局慈善科負責人表示,慈善法規定面向公眾的公開募捐活動的主體必須合法,民間機構可與依法設立的慈善機構合作。同時法律鼓勵群眾性互助,定向資助特定的困難學生、家庭等。但是,類似活動要做到賬目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律師

  公益群合情、合理卻不合法

  建議與正規慈善組織合作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自助公益的行為實際是一種捐贈慈善行為,最主要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範和約束。只要符合原則的自助公益行為,國家一般都是鼓勵和支持的。

  郭剛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川南愛心公益群”的處境比較尷尬。因為這個公益群僅是網絡存在的虛擬組織,並不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真正慈善組織。而法律規定捐贈人只能要麼通過慈善組織捐贈,要麼直接向受益人捐贈。故“川南愛心公益群”實際面臨著一種合情、合理卻不合法的尷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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