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每人每月10元帮扶贫困小姐妹 被指合情不合法

宗亲每人每月10元帮扶贫困小姐妹 被指合情不合法

罗方、罗婷家的房子

  现状

  尴尬

  公益群仅是网上的虚拟组织,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真正慈善组织

  律师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类似“宗亲帮扶”的群处境比较尴尬,它并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真正慈善组织,面临着合情、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地位。

  贫困小姐妹,关键时候宗亲帮忙

  6岁的罗方和4岁的罗婷,家在古蔺县太平镇太平村石亮河。罗婷出生才四个多月时,妈妈宋元荣疑因精神压力太大,跳江自杀。

  从出生时起,罗方、罗婷两姐妹就在石亮河乡下,跟着爷爷奶奶和姑姑长大。50岁的奶奶邓成芬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根本无力劳动;爷爷罗庆国,没文化没技术,还有酗酒的毛病。二女儿罗茭外嫁,三子罗霄常年在外,很少与家里联系,更未接济过家里。

  “以罗氏宗亲为主,还有些太平镇老乡,开始给罗家捐款,不到24小时捐了五万多。”罗茭告诉记者,当地政府也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

  加入公益群,救助小姐妹

  进一步了解到罗方、罗婷的情况后,袁萍认为两姐妹的情况符合公益群的资助条件,于是将情况反馈到群里讨论,袁萍还把罗茭拉进群。当时,因时间及程序原因,两个孩子尚未纳入民政部门的孤儿保障体系,生活艰苦。

  群友多次讨论后,一致同意将罗方、罗婷纳入“川南爱心公益群”的资助对象,与另两名贫困孩子苟明星、杨烨,一起分享资助款。3月4日,杨燕萍、徐江等爱心人士十余人,来到石亮河看望罗方、罗婷,给她们送来了米、面、水果、衣服等生活物资,价值约300余元。

  宗亲帮扶,每人每月捐10元

  徐江告诉记者,川南公益群的几个骨干群友,先是在一个名为“安德关爱”的公益组织里。来自古蔺县的爱心人士被编为第四小组,徐江任小组长。随着本土爱心人士增多,徐江、杨丽商议单独成立公益群,并将“安德关爱四小组”更名为“蔺州爱心公益群”。因与另一公益组织重名,遂更名为“川南爱心公益群”。

  “‘川南爱心公益群’成立于2017年10月,短短几个月已发展到近180名爱心成员,资助4名贫困家庭学生。”徐江介绍。群公告显示,其帮扶对象是品学皆优的贫困孩子。每名群成员原则上每月捐资10元钱,完全自愿。群里有专门负责接收和管理捐款、采买物资的人员,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向群友公开。目前,在太平当地政府的帮下,罗方、罗婷已纳入国家孤儿保障计划,每月每人由地方财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声音

  民政局

  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 必须合法

  川南爱心公益群的群友们认为,“每人每月10元钱,既不影响生活,又能帮助别人,具有可操作性和持续性。”徐江说。

  据当地公益人士介绍,有些公益群比“川南爱心公益群”更临时、松散,相对而言,“川南爱心公益群”更纯粹,任何开支都不报销,无论吃饭、车费等都实行AA制。泸州市民政局慈善科负责人表示,慈善法规定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民间机构可与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合作。同时法律鼓励群众性互助,定向资助特定的困难学生、家庭等。但是,类似活动要做到账目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

  公益群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建议与正规慈善组织合作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自助公益的行为实际是一种捐赠慈善行为,最主要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范和约束。只要符合原则的自助公益行为,国家一般都是鼓励和支持的。

  郭刚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川南爱心公益群”的处境比较尴尬。因为这个公益群仅是网络存在的虚拟组织,并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真正慈善组织。而法律规定捐赠人只能要么通过慈善组织捐赠,要么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故“川南爱心公益群”实际面临着一种合情、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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