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區檢察院專題研究刑事執行檢察工作

名山区检察院专题研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是以“規範監督、加強辦案”為總要求,將規範司法內化為辦案的自覺行動,將司法辦案外化為加強監督的有力手段,完善監督程序、優化監督方式、規範監督行為,進一步實現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模式由“辦事”為主向“辦案”為主優化升級。

名山区检察院专题研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二是突出案件的審查重點,以三大專項活動為抓手,高標準嚴要求履行好監督職責,把規範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作為刑事強制措施執行檢察重點,爭取在案件審查數量和質量上均得到提升;把糾防脫管漏管虛管作為社區矯正檢察重點,推動社區矯正檢察工作重心由定期專項檢察監督轉向常態化監督轉變;深化推進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工作,推動建立與區人民法院財產刑執行案件信息、執行信息共享機制。

三是強化政治學習和隊伍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積極主動發現問題跟進監督。同時,狠抓內外聯繫,著力完善內外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對內堅持以辦案為中心,加強與偵監、公訴、案管部門的內部資源整合;對外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的外部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等機制,不斷更新執法理念、規範辦案程序、提高案件質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