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搭臺” 公益“唱戲”

刑事“搭臺” 公益“唱戲”

廣西檢察機關積極有效推進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落地有聲” 奏響公共利益保護最強音

刑事“搭臺” 公益“唱戲”


進入新時期,如何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和期待?最高檢新一屆黨組提出,要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深化內設機構改革,穩步推進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刑事檢察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強項,如何在既有經驗的基礎上把辦案質量和效率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公益訴訟檢察是新的職能增長點,如何將工作做得更實更富有成效?廣西檢察機關一直在探索。


全區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在依法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充分發揮前接公安機關偵查、後聯法院審判,並與公益訴訟緊密相聯,具有刑事責任強制性的獨特優勢,在輸案源、助調查、強保護、增效能等方面積極為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搭臺唱戲”,合力奏響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護最強音。


刑事“搭臺” 公益“唱戲”


“協同之訴”:多措並舉開拓案源


全某學、全某無證經營食品作坊,二人於2015年10月開始,使用添加了明礬的面坯製成油條對外銷售。2018年3月14日,二人在運送油條過程中被查獲,經檢測,查獲的油條中均檢出鋁殘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八倍以上,另查明兩人銷售不合格油條的價款共計人民幣27641元。


刑事“搭臺” 公益“唱戲”


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刑檢部門檢察官在辦理全某學、全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過程中,發現該案存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遂將案件線索移送民行部門作為公益訴訟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全某學、全某各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並判令其以銷售額十倍支付賠償金共276410元,在南寧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刑事檢察是檢察機關的傳統業務,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閥門”作用,運用不批捕、不起訴等終局性法定監督權,讓符合法定起訴標準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讓不符合起訴標準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自行偵查,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廣西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各類刑事案件特別是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犯罪案件過程中,注重在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各環節就犯罪行為造成的法益侵害和公益損害進行雙向審查,對已造成公益損害、具有深挖細查、成案率較高的相關線索同步轉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辦理,有力拓展了公益訴訟案源,有助於損害公益的行為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辦,最大化提高公益保護覆蓋面。2019年,全區檢察機關共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94件,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89件,佔94.7%。


“大格局”:強化案源保障,細化線索移送


梁某成在禁漁期期間,使用電力方式在白沙江江段非法捕魚,被繳獲漁獲重量共13.725千克,經鑑定價格為151元。貴港市平南縣檢察院委託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對梁某成非法電捕的行為對生態環境破壞的程度進行評估,評估認為電捕造成的成魚潛在總損失量約為54.9千克;受損魚卵仔魚換算為幼魚損失量合計為7108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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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對梁某成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全面闡明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積極動員梁某成主動認罪並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梁某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經與梁某成及其家屬協商並達成一致,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梁某成則必須積極履行生態修復責任。而後,平南縣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梁某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建議法院對其從輕判處刑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梁某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判令梁某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珠江平南段放流成魚55千克和幼魚7108尾修復被其破壞的水體。


判決生效後,平南縣檢察院聯合平南縣法院、平南縣漁政監督管理站,現場監督梁某成履行了增殖放流判決。


隨著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深入開展,逐漸面臨一些新挑戰,線索發現難、調查取證難、損害鑑定難、合力形成難等問題不斷顯現。


廣西檢察機關多措並舉整合辦案力量、加強信息互通,不斷提高公益訴訟工作質效。2019年底,自治區檢察院出臺《廣西檢察機關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銜接辦法(試行)》,推動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在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侵害公益刑事案件過程中加強工作銜接,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


刑事檢察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注重靈活運用辦案手段,通過積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採用非羈押辦案方式、提出差異化量刑建議等方式,最大化提升刑事威懾,促使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積極履行民事公益受損的恢復責任,把公益保護功能發揮到極致。


同時,還注重發揮橫向互聯、檢警協同等機制作用,全面助力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提升調查取證質效,夯實公益保護基礎:


——同證雙用,最大化減輕公益訴訟部門取證壓力。刑事檢察部門在移送線索的同時,同步共享刑事案件卷宗,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可直接使用部分刑事證據作為認定民事損害行為和損害結果等方面的證據,為公益訴訟環節提供證據採用支持;


——藉助外力,有效降低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取證成本。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分別從刑事證據標準和民事證據標準的角度同步審查刑事案卷材料,對公益訴訟檢察部們提出的需要補充且與刑事案件具有關聯性的相關證據,由刑事檢察部門一併列入退補提綱送公安機關補充收集,積極借用公安機關的偵查力量幫助收集完善證據,降低取證成本;


——三方聯動、全面提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取證質效。在工作中積極構建起刑事審查、公益辦案與偵查取證的三方聯動機制,在加速推進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調查取證的同時,由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對共通性證據進行“一證雙審”,有效確保證據質量。


激活生態保護“一盤棋”


2016年,榮某好在沒有辦理林地使用許可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在天等縣福新鎮選解村龍門屯“嶺山”(地名),利用爆破方式和挖掘機等工具修建山路開採方解石礦,致使林地被毀壞。經鑑定,被榮某好毀壞的森林類別屬國家級重點公益林地,公益林保護等級為二級,被毀林地面積2.79公頃(摺合41.85畝),屬於天等縣福新鎮選解村所有,被毀林地森林植被恢復費用共需439978元。


刑事“搭臺” 公益“唱戲”


天等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從該案中發現公益訴訟線索後及時移交該院公益訴訟部門介入。該院公益訴訟部門協調聯繫國土等多部門運用無人機多次調查取證,進一步收集完善相關證據。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辦案人員積極開展法治教育,並通過提出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判處緩刑的量刑建議等方式促使榮某好主動承擔森林植被恢復費用。


該院按照公益訴訟案件辦案規定在全國性媒體報刊上刊登公告,在確認沒有相關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訴訟後,依法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在開庭審理時指派兩名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


最終,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榮某好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生效後,榮某好在規定時間內全部賠償了森林植被恢復費用439978元。


案後,承辦檢察官結合辦案深入分析當地礦業開採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時向天等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國土資源局對全縣露天採礦項目佔用農用地、林地等問題進行核查與整治,有效規範了當地採礦行業。


通過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共同分析辦案過程中有關單位、行業存在的監管漏洞,促進發現深層次的社會治理問題並及時制發檢察建議,廣西檢察機關通過積極建立刑民協同辦案模式,充分疏通刑民訴訟程序、有效發揮組織效能、促進完善源頭治理,全面釋放司法在促進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有效提升了司法參與社會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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