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憲法修正案之十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更好構築中國精神

「解读宪法修正案之十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

「解读宪法修正案之十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
「解读宪法修正案之十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

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24字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凝結著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中“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修改為“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

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在憲法中寫入“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創建、精神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傳播的引領作用;有利於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有利於強化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更好構築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

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把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表明了我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化道德對法治建設的支撐作用,強化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使法治與德治互為支撐、同向而行,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來說,最持久、最深層的力量是全社會共同認可的核心價值觀。”

面對新時代新要求新徵程新任務,把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意義重大而深遠。第一,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建立在中國的道路、理論、制度、文化基礎上,必須形成一套與其經濟發展與制度建構相融合的並能形成高度社會認同的核心價值觀。在根本大法中對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以規定,使其在思想層面、實踐層面、觀念層面、社會制度層面有了憲法的保障,增強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有利於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勝利前進,不斷展現出更加強大的生命力。第二,是不斷增強國家軟實力的需要。從根本上說,一個國家的文化軟實力,取決於其核心價值觀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歷史和現實都表明,構建具有強大感召力的核心價值觀,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國家長治久安。第三,是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需要。我國是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56個民族的大國,只有增強國家統合力,把人民凝聚在一起,才能真正實現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因此,確立反映全國各族人民共同認同的價值觀“最大公約數”,關乎國家前途命運,關乎人民幸福安康。把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充分發揮它的評價與導向作用、整合與規範功能,有利於不斷增強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激勵和引導廣大幹部群眾萬眾一心,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懈奮鬥。

在憲法中寫入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將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濃厚氛圍。當然,要把“倡導”轉化為“躬行”,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如,在法治宣傳教育上怎麼“接地氣”,以宣傳教育推動憲法入耳入腦入心,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堅持全民行動、幹部帶頭”“從家庭做起,從娃娃抓起”等實踐中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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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羅正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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