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考上知名大學,卻差點因爸爸失信行爲無法被錄取,「父母失信,子女受限」合理嗎?

SoA


2018年高考,溫州饒先生兒子考上北京某大學。一家人都很開心,但是學校打來電話稱孩子可能不能去學校就讀,因為饒先生借了銀行錢沒結清,執行程序沒有走完,2017年饒先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了孩子,饒先生迅速去銀行還掉了欠的20多萬。

這件事存在的爭議在於:饒先生作為老賴,卻在遇到事情:兒子需要念大學受限有錢還,足見履行能力是充足的,因此饒先生之前的行為是為人所不齒的。在法律執行中,財產扣押和查封等等事情是法定的、有限的,而有些雞賊的失信人轉移財產和對抗債務的方法非常多,這也使得很多執行人員無可奈何。如何增強執法能力呢?是一個大問題

第二點爭議點在於老賴的兒子不能念大學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在我國,很多父母對子女的關愛會讓老賴多些顧慮。再無賴的老賴,如果因為自己的行為對子女的不利影響而主動履行義務。

現在法律最重要的是人格獨立。父母與子女親密關係中,在利益方面交叉在所難免。但是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實行株連顯然也不對。

過去對失信人子女禁止上貴族學校、昂貴的學校方面是正確的,之所以正確,是因為老賴子女的固有權利不包括高昂的教育支出這件事的本質限制的是老賴的財產處置而不死剝奪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

但這件事中饒先生老賴的兒子考上名校被拒錄,仍不妥之處。畢竟,考上好的大學不是因為父母的財力,更多的是靠子女自己。如果拒絕子女上好大學,算剝奪了首教育權。

要了解人權,個人的權利中,屬於子女的權利是不能限制的。

但是確實子女的權益才算對老賴最好的限制條件。所以,希望在進一步加強對失信人員限制與處理措施的同時,也能夠估計到避免子女因老賴父母而受到影響。


旅日


男生考上知名大學,卻差點因父親的失信行為無法錄取的新聞引起熱議。社會對此事件的看法褒貶不一。我認為:

一,在治理老賴方面確實取得良好的效果

按照法律上規定,如果一個人一旦失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法院限制高消費,除了本人受到限制外,有的還涉及到子女,比如:不允許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能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不能旅遊、度假等等。這些規定讓“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不再是一句空話了。而且由於自己的失信行為會給家人帶來一些影響,所以在治理老賴方面有立杆見效的效果。比如這件事,由於自己失信影響兒子讀大學,這位父親後悔不已,立馬還清了拖欠銀行兩年的20萬元。

二,可以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

失信家長的行為或多或少會影響孩子的人生價值觀,而且偏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這樣的家長的失信行為不受到嚴厲的懲治的話,孩子也會仍保持原有的價值觀,即使學有所成,也不對社會有益。所以此事有助於這位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雖然方式殘酷,但對這個大學生來說應該是一件好事。

三,家長的失信與孩子無關

家長的失信應該與孩子無關,誰的責任就應該誰擔,即使是父母與子女之間也是獨立的個體。 所以家長的誠信後果不要讓孩子揹負。 就此事來說,兒子考上知名大學,卻因為父親失信差點被拒錄,如果這位父親沒人性,仍沒還清債務,孩子就不會被大學錄取,顯然侵犯了孩子的接受教育的合法權利,對孩子不公平。 既然是家長失信,就應該對家長採取限種種措施,逼其還清債務,而不是株連無辜的孩子。

事情的結局還是比較圓滿,不過,請社會和學校不能把此事擴大化,免得傷害孩子。



空谷幽蘭27


治理老賴“以毒攻毒”不可取。

今天被“兒子今年考上北京知名大學,卻差點因爸爸的一個舉動無法被錄取!”的報道刷屏,老賴可謂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報道中的這位父親為了不影響兒子上大學,馬上就還清了拖欠的錢。

這頗有些威脅的意味,“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可能在短時間內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拆分權利來看,這嚴重侵害了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父母的違法行為不應該由子女去承擔懲罰。

至於如何讓老賴還款,可以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或乘坐高鐵等方式,倒逼其還清債務,但不能以毒攻毒。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很合理,這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震懾的最好辦法。

注意,這裡的子女並不是成年子女,而是未成年人。從家庭財務的角度看,未成年子女是由父母供養的,父母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則意味著該家庭已無可供償還欠款的資金。——既然沒有資金,子女憑什麼能夠上名校(從題目看,已非義務制教育範疇)?其學費從何而來?從邏輯上就說明,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有還款能力而不願還款。

相信這件事最終一定會是這位饒先生主動還清欠款,兒子順利上大學為結束。對於父母來說,孩子的學業應該比自己的信用要重要得多。

即使這位饒先生實在是沒有錢來清償債務,法律規定也並不是鐵板一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規定,“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經營必須而進行本規定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從上述這一條看,饒先生兒子上學也並不是沒有希望。只要向法院說明情況,獲准後,也可以送孩子上學。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對於“父母失信,子女受限”,我想說方法可取,但還需斟酌,不能一棍子打死。

不知情者,寬大處理

本來失信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但有的父母並不是故意而為之,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失信過,對於這樣的父母,我們應該給予一定的理解,給他們規定的時間去處理相關事宜。

屢教不改者,堅決執行

如果是像那種上了抖音的老賴,那就完全可以直接按這個方法來辦,最好是直系親屬都受限,我看他們還能賴到何時。估計再賴下去,家裡都要上房揭瓦了。

孩子的未來比什麼都重要,如果真的可以執行這個方案,我們國家應該會很多失信之人,我們的社會也會更和諧。


愛笑寶媽歐丹丹


欠人錢不還,你還有理了。

真沒錢還的話,怎麼一聽說因你老賴,你兒子上不了大學,你立馬就還上了?

法院判你還款你不還,採取各種措施了,你還是不還;把你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你高消費,你仍舊大搖大擺地,一副“我臉皮厚,就是不還你錢,你能咋地”的樣子。

頗似去年唐山那個撞人的老賴,拖著就是不給受害人治病救命的錢,還大放厥詞,“你要告了我,我就不用還錢了”。最後一直把人拖死。

這樣的人良心不要,臉皮不要,你拿他還真沒折。現在銀行使出霹靂手段,指直其要害,讓其不得不還錢。實在是伸張正義之舉。

他不還銀行的錢,銀行不會獨擔損失,會把損失轉嫁到那些誠實守信的用戶身上。你還爭執這合理不合理,該不該”連累”他的兒子。

日本鬼子打來了,鬼子的爹孃孩子沒有參加戰爭,為了讓他們不失去兒子、父親,該不該對鬼子不放一槍?

那些殺人犯、人販子,他們的家人沒有參加犯罪,是不是就該不判決他們,免得街坊四鄰鄙視他們?

在你拿出更有效的手段解決這些疑難雜症之前,少在這擺出聖母的姿態指手畫腳了。

文明只對文明人講,對沒有良心跟臉皮的人,他們不配。


待我施為地煞變


首先,這個做法是違法行為,如果饒先生去告法院的話一定能告贏!這不就是父債子償嘛!父子是兩個獨立的自然人,不能把兩個人捆綁在一起!雖然法院也有苦衷,老賴也固然可惡,但決不能用這種方法,這就是在破壞法律!

如果靠法院去強制執行也是不現實的,畢竟法院的人手有限。對付老賴還是要全社會各行業的信息共享,比如現在不許老賴買飛機頭等艙,應該經濟艙也不能買,火車票硬座也不能買,不許買車,買房!連賓館都不讓住!在各個行業都對老賴限制!這場能讓老賴無處遁形!!


劉魧檙


合理,首先這個父親是一名有錢不還的人。在這裡我們給他一個暱稱“老賴”

在這裡我們不能因為父母是什麼樣的人,就認定子女是這樣的人

這種觀點的網友就是不對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這個時代都過去了。不信你可以看看歷史,古往今來很多皇帝不是泥腿子出身,對吧?不要以偏概全。


有一個網友是這樣說的

惡治無信人,我相信校方能做出這樣的舉動,肯定事經過多方的考慮的,要不然如果這不是老賴,學校的名聲不是毀於一旦了嗎?

有的時候對付惡人,你只能用特別手段去對付他,否則他們只會逍遙法外。

你們覺得我說的對嗎?


莫太新


沒什麼不合理的,如果不通過這種方式,那執行問題可就真的成了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和父債子償還是有區別的,既然法院已經做出了判決,就已經說明了問題和試飛,作為被強制執行人,就應該想辦法去還錢,誰都不想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耗時耗精力不說,請律師還得花錢,法院也要收執行費用,訴訟費用,這些對原告來說也不是容易的事情。總說執行難,就是因為有一些老賴住著別墅欠著錢,對付這樣的人,就要對準痛處戳下去,就像題目中的這個人,立馬就把錢還上了,所以他到底是有沒有錢呢?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理論上來講,父親的事,子女來承擔,似有不妥,但是要注意,我國義務教育並不包括大學,也就是說。並沒有剝奪這個小孩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個品行不端的父親,是教不出品德高尚的小孩的,品行不端的小孩,學到的本事越大,將來危害社會也就越大,從這一點來講,我贊成不讓這家小孩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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