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這個問題終於解決,農民務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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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常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你的房子產權年限縮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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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產權年限的劃分標準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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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房屋產權過期後應該如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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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在相關部門得以批准後,繳納續期費用即可。如若到期後不進行續期者,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社會點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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