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購升級:70%首付+5年社保限制外省人買房

海南限購升級:70%首付+5年社保限制外省人買房

3月31日,繼2017年一系列房住不炒的限購政策之後,海南省住建廳再次向外發佈《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將限購範圍內的政策再度升級,其中兩大政策具備絕對的投資殺傷性。

  1. 60個月的社保要求對外省投資性購房給予了徹底排除;

  2. 70%的首付比例將投資槓桿拉到歷史最高點。

附:瓊建房〔2018〕81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

瓊建房〔2018〕8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保持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保障和供應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近期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意見》,要求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通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以及實施棚戶區改造,妥善解決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問題,推動從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邁進,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

  二、限制投機性購房

  嚴格購房資格審查,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我省範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箇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三、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四、調整限制轉讓和限購政策

  本通知印發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區域購買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價格備案管理

  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後,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對違反商品住宅價格備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

  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買住房的個人,一經發現,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籤備案,5年內不得在我省購房。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消網籤備案資格,並限制企業和法人代表在我省從事新的房地產開發業務。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撤銷備案,5年內禁止在我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七、落實調控主體責任

  各市縣政府是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主體。對落實調控目標不力的市縣,提請省政府問責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並扣減該市縣下半年度及後一年商品住宅土地供應指標和規劃報建規模,直至暫停供地和報建。對協助提供虛假證件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購房資格審核不嚴的政府工作人員,一律免職,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監測預警、輿情監控和輿論引導

  各市縣房地產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統計、物價等部門加強對商品住宅量價波動情況的監測預警,並會同宣傳、維穩、網信、公安、工商等部門加強輿情監控和輿論引導,加大對虛假宣傳和不實信息的查處力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8年3月30日


海南限購升級:70%首付+5年社保限制外省人買房

《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解讀

 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

  省第七次黨代會提出:“健全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推動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邁進”。

  劉賜貴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海南“不做房地產加工廠”,綜合施策、精準施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沈曉明省長提出,堅持本省居民的基本性需求由政府來保障,投資性需求靠制度來限制,省外享受性需求由市場來調節的思路,推動海南房地產轉型升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遏制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保持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防止大起大落,經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廳聯合省國土廳、省物價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門印發了《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做好住房保障和供應工作的出發點是什麼?

  答:為使本地居民分享建設國際旅遊島的成果,增強本地居民的獲得感,《通知》要求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意見》,通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以及實施棚戶區改造,妥善解決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問題。

  3、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我省範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住房具體包括哪些?與之前的限購政策有何區別?

  答: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我省原來的限購政策是非本省戶籍居民在我省範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即1人限購1套住房,現在統一調整為1個家庭限購1套住房。

  4、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箇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本市(縣)居民家庭是指哪些?

  答:2017年9月23日,省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決定》,提出永久停止中部生態核心區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9月28日,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瓊府〔2017〕76號),,對此作出了明確要求。

  為此,《通知》明確提出,“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箇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其中本市(縣)居民家庭在《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意見》中已明確,即本市(縣)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縣)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非本市(縣)戶籍居民家庭、經省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引進的人才。

  5、《通知》印發後購買的住房,是不是5年內都禁止轉讓?以前購買的住房受不受影響?

  答:《通知》印發後新購買的住房,包括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印發前已購買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響,按省住建廳等單位《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及市縣政府有關住房限制轉讓規定執行。

  6、實行限購政策的區域指哪些區域?

  答:是指已出臺限購政策的海口、三亞、瓊海、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7個市縣劃定的限購區域。

  7、新的限購政策和信貸政策具體執行時間如何界定?

  答:2018年3月30日(《通知》印發之日)後,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購房,由原來的需繳納1年或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統一提高至累計60個月及以上。

  同時,2018年3月30日後,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網籤備案的購房居民家庭,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等證明材料,繼續辦理網籤備案手續和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8、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可不可以購房?

  答: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不予認可,不能購房。

  9、對採取假證件、假社保、假個稅等方式購買住房的,怎麼處理?

  答:對提供假證件、假社保、假個稅等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買住房的個人,一經發現,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籤備案,5年內不得在我省購房。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消網籤備案資格,並限制企業和法人代表在我省從事新的房地產開發業務。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撤銷備案,5年內禁止在我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10、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物價部門備案價格銷售怎麼辦?

  答:根據省物價局與省住建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瓊價費管〔2017〕675號)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採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籤、停發後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11、對利用各種虛假宣傳和不實信息炒作,擾亂房地產市場的,怎麼處理?

  答:對利用各種虛假宣傳和不實信息炒作,擾亂房地產市場的,由房管(住建)、國土、物價、工商、稅務、銀監、網信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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