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發布|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董朝文受賄案公開宣判

2017年4月7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董朝文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董朝文在擔任南京地下鐵道工程建設指揮部工程管理處副處長、工程監理一處處長,蘇州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工程處長、副總經理,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建設分公司總經理期間,於2003年至2015年,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建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鐵項目部負責人丁順良、個體建築商陳德露等人所送的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300餘萬元,為上述人員在工程施工、工程承接等方面提供便利幫助。

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董朝文犯受賄罪被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百萬元

供稿:楊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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