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聚焦|智慧檢務:打造檢察工作發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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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劉某盜竊案在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法院開庭。被告人劉某辯稱揹包內贓物是兩名不認識的男子逃離時扔進去的。這時,出庭檢察官配備的刑檢視訊平臺發來提示:“請追問,案發當晚有無和其他人牽手離開小區?”“沒有,我一個人離開的。”劉某回答。平臺又發來消息:“請出示卷宗二P45證據。”原來,第45頁系案發當晚劉某離開小區的視頻截圖,顯示其與另外一名被告人牽手離開小區。劉某最終承認自己參與盜竊的全部事實。

“刑檢視訊平臺可以將檢察院、法院、看守所、派駐檢察室‘四點’的音視頻整合至我們檢察院刑檢視訊指揮中心,實現遠程提審、庭審、彙報、庭審指導、聽證等‘五位一體’功能。這個平臺已在300餘件案件中應用。”吳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飛告訴記者。

吳中區檢察院的智能化辦案系統是檢察機關探索智能輔助辦案、向信息化要檢察戰鬥力、通過科學技術促進司法公正的一個縮影。

案管機器人:以機器換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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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檢視訊平臺僅是智慧辦案系統實踐應用的一個例證。2017年9月26日,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在蘇州召開。與會者的目光緊跟會議現場的連線鏡頭,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為民服務中心案管機器人“蘇檢小智”的聲音清晰傳遞到會場人員的耳朵裡。

2016年初,吳中區檢察院引入案管機器人。辦案智能輔助系統是案管機器人的核心,在已上線運行的交通肇事類案件辦理中,案管機器人系統根據制定好的650餘條程序、證據、事實等各類規則及設定的1100多個比對點,對電子卷宗進行全面閱卷,自動搜索歸類、甄別判斷出程序、證據、事實等方面存在的疑點。目前,系統發現甄別問題的準確率已達95%。

全國人大代表、中創軟件工程公司董事長景新海認為,“案管機器人”的火不是無來由的,它是江蘇省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迅猛推進的一個縮影,是檢察工作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典型展示,蘊含著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的肯定和期許。

2018年1月3日,最高檢正式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智慧檢務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指出要積極構建檢察信息化4.0版的智慧檢務“四梁八柱”應用生態,全面實現檢察工作數字化、網絡化、應用化、智能化。《意見》的出臺勾勒了未來智慧檢務建設的宏偉藍圖:到2025年底,全面實現智慧檢務的發展目標,以機器換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檢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智能辦案:數字化監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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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王凝沙收到了由案件管理部門分配來的徐某盜竊案。她像往常一樣打開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在彈出的界面裡,只見系統已經自動抓取了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事實、證據材料等基礎信息,並按照相關法條提供了23項證據審查指引,要求檢察官逐一進行審核,同時還提供了類案推送、量刑建議計算等智能化模塊。留給王凝沙的,不再是繁瑣重複的信息錄入工作,“我可以更專注地做好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法律適用等工作。”

“這套系統運用了‘實體識別’‘數學建模’等大數據技術,通過繪製‘犯罪構成知識’圖譜,建立了各罪名案件的數學模型。”貴州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承志介紹,系統把對證據的要求嵌入了辦案流程,比如,犯罪構成要件要“齊備”、社會危險性要附有說明、提起公訴量刑建議計算要具體等,“辦案全程都有數字化的管理和監控,如果案件不符合證據審查指引的要求,就不能進入下一辦案環節,以此來倒逼檢察官提升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

王凝沙同部門的同事龍江就遇到過這樣一起案件。2017年3月16日,龍江受理了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呂某通過社交軟件認識吳某後,見財起意,通過吳某的手機盜竊了5000元,結果很快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按說能很快結案。然而,通過司法辦案輔助系統的證據審查指引,龍江卻發現了一個問題:“公安機關隨案提交的證據中,有一張李某和呂某微信聊天的截圖,這是證明兩人是共同犯罪的重要證據。但證據審查指引卻顯示,截圖上沒有偵查人員的說明,也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確認。按照法律法規,這不符合電子證據的相關規定,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法官採納。”據此,龍江讓公安機關補充了相關證據,從而為法院最終確認兩名被告人為共同犯罪提供了確實充分的證據。

“2017年是貴州省檢察院確定的‘大數據應用推進年’,司法辦案輔助系統、案件智能研判系統、數據分析服務系統這三大數據應用系統將在貴州省近100個檢察院全部上線,並拓展延伸建設公訴出庭數據庫。”楊承志告訴記者,貴州檢察大數據已經積累了371143件的案件信息,包括約907萬份的法律文書以及約252852冊1936萬頁的卷宗數據。

無人機:助力公益訴訟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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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實戰是辦案模式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

人工智能融入司法辦案,進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質效。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髮展,並非要取代線下刑事訴訟活動、替代司法人員獨立辦案,而是發揮人工智能在數據採集、整理、分析、綜合方面的優勢,幫助司法人員依法、統一、規範收集和審查證據,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技術支撐。

2017年9月的一天,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南部山區的某處山體非法開山採石、破壞山體。隨即,歷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劉建帶領民行科和環保檢察科幹警趕到山下,此處山山環繞、樹木蔥鬱,在山腳下,就聽見採石頭的“咣咣”聲響。

這時,採集證據的必殺器“無人機”起飛了。從路上看還是綠樹環繞、一片鬱鬱蔥蔥的山體,在無人機的取景器中呈現出了令人震驚的一幕:整座山體呈“U”字形被掏空,開採後的山體寸草不生,裸露的岩石像一塊塊疤痕暴露在綠色的山嶺之間。廢棄的石渣隨處散落,開採的石料還未來得及清運。

由於無人機固定了證據,檢察干警當場制止了開山採石的違法行為,並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立即調查解決,事後發出檢察建議。

“無人機視野開闊、適應性強,動態跟蹤能拍到人力所無法達到的角度。自2016年11月配備無人機以來,開始應用於案件的證據調查、現場勘查、汙染源頭的跟蹤拍攝,參與調查取證了十幾起環境汙染案件,有效提升了環保公益訴訟案件證據的實效性,優化了辦案模式,大大提高了檢察官辦案的效率。”劉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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