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一眨眼,又到了年末

辛苦了一年的大家

好像要开始各种聚会各种趴体了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这个时候吧...就难免想要喝点小酒助助兴

其实小酌几杯本是无可厚非

但是贪杯的话呢

很多人可能第二天就会上个新闻...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这样是不是还好?

那这样呢......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还有可能这样......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当然,被拍到这样的糗照上个新闻啥的

最多被小伙伴嘲笑个十年八年的

但是有一种新闻一旦上了

可能会没有朋友

事情是这样的......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案情再现

2017年3月,杨某及其朋友在某家饭店吃饭。杨某喝了半瓶黄酒后,不胜酒力,遂驾车离开。当车辆行驶至盘蠡路和宝带西路口时,杨某未将车辆熄火,就在车内睡着了。民警接到有人阻碍交通的报警电话后,立即赶至现场唤醒杨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并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杨某辱骂并采用拳击方式殴打警察,后被强制带去医院抽取血液样本。

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7mg/100ml,属于醉驾。

那么杨某除了已经构成的危险驾驶罪

他殴打警察的行为还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最终,经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半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快要过年了

吴中检察也在这边友情提示大家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更要严格遵守法律

紧急情况下,打车、代驾

千万别冒险上路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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