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新規!嚴禁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試卷費、水費……

14日,市物價局等三部門聯合轉發了由山東省物價局等部門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取的原則、範圍執行

作業本費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作業本費。


校服(學生裝)價格


中小學校服價格由各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7]4號)及我市中小學校服管理服務工作要求,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招標確定,並向社會公示採購價格。


社會實踐活動費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所發生的除伙食費以外的交通費、住宿費、實踐材料等費用已納入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


按照《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及相關規定收取。


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參照我省高校服務性收費

代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

凡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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