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嵐山一養豬場內藏玄機 3000餘方河沙遭「劫難」

日照岚山一养猪场内藏玄机 3000余方河沙遭“劫难”

日照岚山一养猪场内藏玄机 3000余方河沙遭“劫难”

齊魯網日照7月16日訊隨著城鎮建設的迅速發展,河沙產業大有異軍突起之勢,河沙的需求量與日俱增,一立方河沙的價格也從幾十元飆升至150元,其中的利潤之大,可想而知。日照嵐山4名男子正是覬覦“暴利”的河沙市場,不擇手段,利用靠近河道、地理位置偏僻的養豬場作掩護,大肆非法盜採河沙3000餘立方,涉案價值 30餘萬元。近期,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碑廓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重拳摧毀這個非法採礦犯罪團伙,四名犯罪猜疑人董某、李某、田某、呂某悉數落網。

養豬場內驚現大坑 3000餘方河沙不翼而飛

2018年5月6日晚,碑廓派出所接收到鎮國土部門的提供的線索:在碑廓鎮鬱家村一養豬場內有盜採河沙的。派出所值班民警聞警而動,迅速趕往現場。在位於繡針河北岸鬱家村段,一處遠離居民區、地理位置相對偏僻的養豬場內,民警在現場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深入養豬場內,藉助昏暗的光線,民警看到,在養豬場南側靠近河岸的地方,兩個大小不一,深度均在5米左右的大坑出現在眼前,大坑裡都堆積著部分尚未運出的河沙,坑邊也堆積著大量的沙土,坑裡坑外滿是零亂的車轍印。經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現場介紹,養豬場原有土地平整,之前並無土坑,兩個如此之大的土坑是何時、何人造成,坑內的河沙去向哪裡,無從知曉。民警對現場進行勘查後,初步斷定養豬場內這兩個大坑是盜採河沙(非法採礦)的犯罪現場!案情重大,值班民警在立即向上級彙報的同時,採取超常規措施,對現場涉案的1臺挖掘機、3臺運輸車等作業工具依法進行了暫扣。

精準施策 “利益共同體”土崩瓦解

在警方與國土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案件的調查取證和案發現場的勘驗鑑定緊鑼密鼓地展開。經過對被扣挖掘機、運輸車司機的訊問,案件的矛頭集中指向了董某。5月10日,董某迫於壓力到碑廓派出所投案。但是,在證據面前,董某仍存僥倖,只交代與田某合夥租賃李某的養豬場從事洗礦砂,但對盜採河沙的違法犯罪行為卻以“不知道”“不知情”予以搪塞。為防止發生違法犯罪嫌疑人掩蓋事實等不利於案件偵破的情況,警方果斷採取措施,對董某依法刑事拘留。隨後,辦案民警在繼續偵查獲取證據後,於5月16日傳喚了養豬場主李某。所謂的“洗砂場”合夥人田某聞風,感覺不妙,也到公安機關投案。在分別對李某、田某進行訊問時,民警發現其二人的回答竟然與之前董某的供述如出一轍。直覺告訴民警:董某、李某、田某,三人為逃避打擊,事先肯定是立過“攻守同盟”約定。為了使案情早日水落石出,辦案民警轉變工作思路,通過公秘結合的方式,獲取了董某、李某、田某三人結夥,瘋狂盜採河沙的大量佐證,然後採取各個擊破的方式,很快使董某、李某、田某建立的、自認為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體”土崩瓦解。

在多次交鋒後,田某於5月23日再次來到碑廓派出所自首。5月24日,警方再次傳喚了李某,並於當日對其刑事拘留。在證據面前,李某、田某如實交代了與董某合夥,假借租賃養豬場洗礦砂的名義,盜採養豬場內地表以下河沙,所得利益均分的犯罪事實。同時,李某、田某還交代了案件當中另一個關鍵人物——“管家”呂某。

以洗砂之名行盜採之實 最終難逃法網

都說“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這話用在董某、李某、田某身上著實是再恰當不過了。如今,起初說好“利”成了泡影,那之前定好的“義”也蕩然無存。

據董某、李某、田某交代,多年前,田某分別借錢給董某、李某,加起來有300萬元,而董某、李某又四處打饑荒,無力償還田某的債務。而此時李某正想將自己的養豬場內的一片空地租出去,用租金償還欠田某的債。這一想法得了田某的贊成,田某為了能儘快拿到錢,立即找來董某商量。三人經過密謀,決定大幹一場,一個罪惡的協議出爐了——租賃李某的養豬場,以“洗礦砂”為名,盜採河沙!

為了讓“偷沙”計劃儘快實施,董某、李某、田某進行了明確分工:董某負責具體業務聯繫,李某負責租讓土地,田某負責營銷監督。而董某又找來跟隨自己多年的呂某來“洗砂場”負責記帳,打理日常事務。

李某、田某交代,今年3月份,為了掩人耳目,董某將自己的洗砂設備運至養豬場內,佯裝開辦“洗砂場”。而這個所謂的“洗砂場”白天卻靜悄悄的,在外人看來,這只是一個普通的養豬場,可是,一到深夜這裡就會馬達轟鳴,數輛大型運輸車來回穿梭,變得異常熱鬧。由於位置偏僻,極少有人關注。就這樣,一車車質量上乘的河沙被連夜運出,而留下的卻是一大一小兩個深坑。運出的河沙再以不同的價格被倒賣,董某、李某、田某在其中獲取著巨大的利益。據相關專業部門測算:隱藏在養豬場內的盜沙現場兩個深坑,大坑佔地3.36畝,挖方量2237.8立方米,小坑佔地1.96畝,挖方量1350立方米,兩個坑的挖方總量為3587.8立方米,涉案河沙總價值30餘萬元。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董某、李某、田某相繼落網,而掌握重要證據的另一嫌疑人呂某卻在案發後銷聲匿跡。為全案偵破,不留漏網之魚,辦案民警採取強有利的措施迫使呂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其夥同董某、李某、田某在養豬場內盜採河沙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李某、田某、呂某涉嫌非法採礦罪,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審,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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