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光電連續四年財務造假,受損股民可向公司索賠

聯建光電(300269)因子公司財務造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從公司被立案調查起,股價就不斷下跌,不僅大股東質押股票多次接近平倉線,廣大中小投資者更是受到牽連。一旦正式處罰下達,投資者可通過法律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

聯建光電連續四年財務造假,受損股民可向公司索賠

虛增利潤6047萬元被處罰

經深圳證監局查明,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

由於子公司業績造假,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擬對聯建光電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同時對多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3萬元不等的罰款。

大眾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深圳證監局認為,分時傳媒原股東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需對涉案違法行為承擔主要責任,違法情節嚴重。因此擬決定:對何吉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周昌文、朱賢洲分別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前期業績進行追溯調整後,分時傳媒2014年業績承諾實現率從102.61%變更為95.79%;2015年業績承諾實現率從98.49%變更為66.45%;2016年業績承諾實現率從98.34%變更為81.19%。2017年,分時傳媒實現淨利潤7282.38萬元,業績承諾實現率僅為56.89%。截至2017年期末累積實現淨利潤數僅完成78.74%。

受損投資者可要求賠償

聯建光電於2017年12月7日,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此後,聯建光電開啟狂跌模式。公司在2017年11月的時候,股價還在19元附近,被立案調查後一路下跌。截至調查結果公佈前,公司股價為6.39元/股,跌幅超過60%。

上海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說:“聯建光電三年半定期報告財務數據造假,給投資者帶來了重大的損失。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國證券法律體系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主體進行規範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制度,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對投資人分析證券投資價值、判斷投資風險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侵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誠信基石,不給予賠償,難以彌補對投資者的損害。”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之間買入並持有的聯建光電投資者,可以參加大眾維權易欄目組織的集體索賠活動。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就上訴交易時間段內,截止到2018年2月26日之前的損失要求賠償。

聯建光電收購分時傳媒算是一個失敗案例。2014年,聯建光電以現金支付和發行股份相結合的方式購買分時傳媒100%的股權,估值為8.6億元。如今除了因分時傳媒未完成利潤承諾,造成公司大幅商譽減值外。公司股價連續下跌,使大股東質押多次面臨被平倉的風險。在此情況下,實際控制人劉虎軍等人只能不斷補充質押以免被平倉,並計劃轉讓部分股份,以解決個人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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