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康網訊 綜合報道 7月5日,財政部發布《關於明確菸葉稅計稅依據的通知 》,納稅人收購菸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菸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菸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菸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關於明確菸葉稅計稅依據的通知
財稅〔2018〕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有效實施,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菸葉稅計稅依據通知如下:
納稅人收購菸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菸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菸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菸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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