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套用狄更斯《雙城記》裡的一句話,“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糟糕的時代”。一方面,互聯網的發展給我們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我們拿出一部手機,可以上網、社交、拍照、支付、導航,可以做無限的事情。

但是,所有這些因為技術變革所帶來的生活的便利和品質的提升,都有著巨大的價格標籤,那就是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所面臨的風險。數據失控、數據濫用,使得人人無法倖免。據《財經》報道,國內個人信息洩露數達55.3億條。其中,80%的數據洩露來自企業內鬼,黑客僅佔20%。這些信息為不法分子創造價值,給大眾帶來傷害。

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社交媒體Facebook最近遭遇了“劍橋門”事件引人關注。在美國總統大選中,特朗普的競選團隊僱傭了“劍橋分析”這家公司,利用Facebook用戶的數據,包括用戶的社交關係、興趣偏好、點贊記錄等個人信息,分析用戶的政治觀點,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遊說,影響他們在美國大選中對候選人的態度,最終幫助特朗普當選。這讓很多人意識到,個人的數據和隱私一旦被濫用,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

所以,新時代新技術條件下的數據濫用以及數據安全,是國家、企業以及個人面臨的重大風險。

對個人數據和隱私的濫用,在互聯網上無處不在,甚至可以說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這一切始於對數據的過度採集。這些對個人隱私數據的收集,背後顯然都是利益驅動。不是我們不注重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而是我們的意願往往被綁架。

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如何保護好數據安全,正在為各界所重視。各國政府已經開始制定立法,以提高企業處理數據的透明度和責任。

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5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對企業保護個人信息提出了指引。歐盟剛剛實施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更加嚴格。可以預見,GDPR將喚醒用戶數據維權意識,促進企業承擔數據責任,行業成長更加規範。

IBM高度重視企業數據責任。一百年來,“數據責任”始終在IBM的使命中處於核心地位。早在1973年,IBM就開始建設數據安全研究中心,幫助客戶保護其數據安全。IBM相信,收集、存儲、管理或處理數據的組織,有義務對數據承擔負責。

多年來,IBM在安全方面的積累,使得IBM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企業安全服務部門,每天管理超過600億次安全事件,有8000多項安全專利,服務超過15000名客戶。

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在安全的技術創新方面,不論是硬件還是軟件,IBM都有著豐富的歷史積累,和新時代、新技術條件下的創新。2017年,IBM獲得 9043項專利,其中,有1200項和網絡安全有關。

IBM同時也是積極和領先的行動者,率先建立數據方面正確的政策和實踐,提升行業在數據方面的政策和實踐的水準。

2017年10月,IBM率先提出了“數據責任”,作為IBM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新時代下的行動方向,成為首批集中對外闡述其數據責任策略的技術公司之一。隨著GDPR的實施,中國企業也將面臨如何合規的挑戰,IBM期望這一理念和實踐能夠為中國同行參考和借鑑。

GDPR時代企業的數據責任

要打造一個可靠、安全和讓人信任的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時代,需要政府在立法和執法層面的努力。對隱私暴力行為加以嚴懲,這是唯一可以讓不法分子和無良企業膽戰心驚的手段。

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和擔當,堅守倫理道德底線,對企業濫用數據的行為進行約束,同時還要防範企業內部的蛀蟲和內鬼。作為個人,我們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數據安全風險意識。

IBM希望通過分享“數據責任”理念,與更多有擔當、負責任的企業一起,推動數據責任的完善。不以為此,有一天我們每個人也會成為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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