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查處並曝光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廣東查處並曝光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廣東查處並曝光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百般算計釀苦果

以身試法網難逃

7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曝光了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該案件情況顯示,近期東莞市駿卓製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卓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被查處,東莞市稅務部門依法追繳駿卓公司稅款9900多萬元,黃某、施某、李某和周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據稅務部門介紹,此前,稅務部門根據案源線索,聯合公安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建專案組開展聯合偵查,稅警雙方通過多方取證,查實了犯罪團伙通過駿卓公司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

廣東查處並曝光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圖片來源網絡)

經查實,駿卓公司採用團伙作案模式,取得其他企業不需要退稅的真實出口貨物信息用於虛假報關出口,偽造購銷合同虛開銷項發票給下游5家出口企業用於申報出口退稅,同時從山東、河南等12個省份的上游企業大肆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該公司在無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下游5戶出口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2500多份,稅額合計3900多萬元;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讓上游65戶企業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2800多份,稅額合計近50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徵補稅款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稅務部門依法追繳駿卓公司已抵扣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990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專家點評

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教授、律師袁森庚就此案指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危害巨大:一方面,會造成下游企業虛假抵扣增值稅和偷逃企業所得稅,導致國家稅款流失;另一方面,如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充當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幫兇”,即未實際出口商品的出口企業借用他人出口信息並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會導致國家利益嚴重受損。

袁森庚介紹,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廣東查處並曝光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圖片來源網絡)

在本案中,黃某、施某、李某和周某等人通過駿卓公司,在無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下游5戶出口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下游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並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讓上游65戶企業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稅款數額巨大,已經構成犯罪。

廣東查處並曝光一起近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非法利益不可取。駿卓公司犯罪團伙為了非法利益的“甜頭”鋌而走險,最終卻只能自食“苦果”,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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