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企业采购中“吃回扣”屡禁不止?

作者 | 陶胜

单位 |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全文共1708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企业的采购人员暗自收受回扣,采购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导致企业产出的产品出现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或下游客户索赔,甚至是官方的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为何企业采购中“吃回扣”屡禁不止?

其实,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从社会层面来讲,商业贿赂行为损害的是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商业贿赂行为,直接损害的就是企业的供应商关系。

供应商不能依靠公平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竞争,而依赖于对某一采购人员的贿赂,这对企业来讲是十分不利的。

供应商关系,是事关企业生产稳定的“大后方”,如果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整体的竞争能力。

如果企业在供应商关系管理中,出现了商业贿赂,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十分不利的。

下面,笔者就从商业贿赂的角度分析,与大家一起探讨:

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供应商的关系管理。

为何企业采购中“吃回扣”屡禁不止?

一、什么是商业贿赂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可见,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三,具体是:

  • 主体

    经营者,非经营者不能构成商业意义上的贿赂。单纯上的个人民事行为是不能构成商业意义上的贿赂行为的。

  • 目的

    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主观上必须是为此目的。如著名的火锅品牌“巴奴毛肚火锅”曾因收取外来商品的进店费而涉嫌触犯商业贿赂并被工商局查处。

  • 手段

    采用账外给与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方式。如果是采取商品折扣的方式,是正常的商业上的让利行为,则不构成商业贿赂。折扣与回扣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是“明示”,并“如实入账”。

典型的如,医药行业曾出现的严重的商业贿赂情况,医药生产企业与医院或医生串通,让医生在开药的时候,多开该医药生产企业的“高价药”,从而按比例给医院或医生一定的回扣。

这种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一度使得医生胡乱给患者开药——“尽量多开药,尽量开贵药”

,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为何企业采购中“吃回扣”屡禁不止?

(图片来自北京晨报)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后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会遭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2015年阿里副总裁刘春宁被带走,涉嫌就职腾讯期间商业贿赂,刘春宁曾经是腾讯OMG网络媒体事业群负责腾讯视频等方面的领导。

后因涉嫌在职期间在视频采购时收取高额回扣,抬高采购价格,涉嫌商业贿赂犯罪。

为何企业采购中“吃回扣”屡禁不止?

(图片来自钛媒体)

三、如何规范供应商关系,实现商业贿赂管控

供应商与企业应当是商业上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应当构建一个良好合作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

供应商关系管理,防止商业贿赂的出现,应当注重事前的控制、事中的审批与事后的评估,具体如下:

为何企业采购中“吃回扣”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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