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微腐敗」應成反腐「重中之重」

治“微腐败”应成反腐“重中之重”

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納入了監察範圍。監督的觸角也是不斷向基層延伸,整治群眾身邊的微腐敗也成為了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重點之一。(7月13日 央視網)

近幾年,隨著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越來越多的貪腐“小官”被查處。然而,“微腐敗”問題卻依然大量存在。據專題片《拍蠅懲貪》披露,在河北開展的一次專項治理中,僅僅一年的時間就立案9000多件,查處6000多人,其中過100萬的190個、過1000萬的31個。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雁過拔毛”易發多發、“小官鉅貪”觸目驚心、部分村街幹部“黑社會化”……這些群眾身邊的腐敗現象,無不傷及民心、損害根基,彰顯出強化基層治理的迫切。因而,黨和政府決不能小視其害,而要把治“微腐敗”當成反腐的“重中之重”來抓。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對黨內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必須堅決處理,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然而,基層“病樹爛樹”卻難以除根,一是因為“微腐敗”量大面廣;二是因為它發生在“神經末梢”,相關部門或力有所不逮,或掌握的情況不多,儘管群眾意見很大,卻不能及時處理。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就表明,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會是“臨時性任務”。因而,各地黨政要不變“重典治亂”的決心、不停從嚴懲治的腳步,狠抓基層反腐鐵軍建設、構建無縫的監督網絡,嚴防“小貪”坐大成“巨腐”。

事實早已證明:無論是露頭的“老虎”,還是亂飛的“蚊蠅”,都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懲罰。因而,基層黨員幹部也要嚴自律、摒貪慾,常立公僕志、深懷愛民心,切勿因“官小”而放縱、因“地遠”而僥倖。否則,必害人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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