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婚前協議》你願意簽嗎?

有一對要結婚的對象,準備在雙11領證,婚禮日期也已經訂好了,並通知了所有請朋好友。可是,戲劇性的情節發生了—新娘居然拿出婚前協議讓男方籤。在協議裡,新娘方列出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且條條扎心。其中,協議第二大條核心守則中提到,如果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淨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據悉新郎看過協議後心灰意冷,在“雙11”領證當天表示:這婚不結了。原定11月12日舉辦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不知道這女方怎麼想的?是要控制男方還是要考驗男方呢?無論是控制還是考驗,都是玩火自焚。我覺得,任何一個有點尊嚴並且正常的男人都不會籤這樣的協議,這簡直就是賣身契!

特別同情這男的,女方簡直就是個自私自利的撈女。難道談戀愛期間沒看出來她有問題?幸虧沒簽這協議,幸虧沒跟她結婚,不然你會後悔一輩子!一旦結了婚,男方會如履冰冰,暗無天日,悔不當初!

簽署婚前協議實際上很有必要,雙方為了結婚往往在婚前婚後都會涉及到財產問題,甚至大額財產的投入,比如買房、買車、裝修等等,並且雙方的財產來源還有可能來自於雙方父母和婚前一方,而出資多少、所持有比例份額等都需要一一約定清楚,以免日後出現紛爭。婚前協議對個人財產以及婚後共同財產等都可以做出約定。

簽署婚前協議應當公平合理,需要雙方對所有條款充分達成一致。這種一方起草的霸王協議,若得不到對方的認可,就是廢紙一張。這樣的《婚前協議這樣的《婚前協議》你願意籤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