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監管局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積極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全力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將2018年1月以來市安全監管局重點行政處罰情況公佈如下(按處罰決定日期排序):
2018-01-31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萬商花園美居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1萬元
2018-02-05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豐辰加油站魯谷分站
具體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
違法依據
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處罰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2018-02-06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維科爾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評價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
違法依據
違反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處罰依據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6000元
2018-02-14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天創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
2018-02-26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昊華能源有限公司木城澗煤礦
具體違法行為
2017年12月3日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29萬元
2018-03-15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東方天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4萬元
2018-04-09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中鈔鈔券設計製版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2018-04-18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七星飛行電子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5萬元
美巢集團股份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處罰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6萬元
2018-04-24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東進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儲罐電磁泵出現故障,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且未向從業人員通報;氮氣密封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 150.1-150.4-2011)》〕;未對5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生產部部長樸禹鉉違章指揮從業人員作業;未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處罰依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17.5萬元,對樸禹炫個人處罰0.49萬元
2018-04-25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要求;未定期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且未公示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應急措施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處罰依據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9萬元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1995)》要求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21.9萬元
2018-05-03
違法企業名稱:
新國線集團北京京漢運輸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3.5萬元
2018-05-11
違法企業名稱:
王府井集團北京雙安商場有限責任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違法依據
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
處罰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4900元
2018-05-28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違法依據
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處罰依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處理結果
對單位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項目負責人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千元
北京四環科寶製藥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用人單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20萬元
2018-05-29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建築工業印刷廠分廠
具體違法行為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2018-05-30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市政路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昌平瀝青廠
具體違法行為
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處罰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8萬元
2018-06-01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化工廠
具體違法行為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C33腐蝕品庫存在混存混放的問題
2018-06-07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盧溝橋質衡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違法依據
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2.8萬元
2018-06-08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萬博達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3.8萬元
2018-06-13
違法企業名稱:
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顧問(北京)有限公司西城物業管理分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處罰人民幣1萬元
北京氦普北分氣體工業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業倉庫內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2018-06-14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萬輝雙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和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5.5萬元
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山煤礦
具體違法行為
2018年5月23日早班綜採二段帶班班長王志國下井,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處罰依據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14條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1.8萬元
北京京高氣體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處罰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2萬元
2018-06-20
違法企業名稱:
卓興正和(天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北京同仁堂製藥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
北京富民服裝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
2018-06-21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開元名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違法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
處理結果
對單位給予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罰款人民幣1000元
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按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粉塵爆炸作業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違法依據
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處罰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九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罰款人民幣3萬元
2018-06-22
違法企業名稱:
北京市夢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違法依據
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
處理結果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萬元
北京宣房房屋經營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逾期未改正
給予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北京迪龍化工有限公司
具體違法行為
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違法依據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處罰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八項規定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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