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32隻「青尖鳥」她被罰5000元

平安廣西網賓陽訊(通訊員 陳冬玲 曾日紅)賓陽籍女子非法拉網捕捉野生鳥類,用於自家食用或出售獲利。近日,賓陽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黃某英被判處罰金5000元。

2017年11月2日,黃某英利用絲網、電瓶、誘鳥器等工具,在賓陽縣黎塘鎮補塘村委會一“木屐田”捕捉“青尖鳥”(樹鷚的俗稱)時,被森林公安民警抓獲。民警當場收繳被黃某英非法狩獵所得的32只“青尖鳥”及捕鳥工具。經廣西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32只灰黃色的野生鳥類均為樹鷚,屬於國家保護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英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系初犯、偶犯,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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