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以軒(資料圖)
7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宣佈安以軒名譽維權案一審勝訴。被告因發佈安以軒“出軌”等不實內容被判構成對安以軒名譽權的侵犯,須賠償安以軒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此外,被告已經於2017年11月2日(一審判決前)公開向安以軒致歉。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黃*(今日頭條頭條號用戶“諸葛小生”)在其自媒體平臺號公開發布的涉案文章中捏造和播虛假信息,給安以軒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鑑於已經向原告道歉,故被判賠償安以軒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5萬元。
星權律師事務所除了公佈了案件結果之外,還公佈了被告的道歉信。他在道歉信中表示,自己在今年5月7日所發文章《安以軒出軌被曝光,6月夏威夷舉行婚禮恐成泡影》內容缺乏真實性,純屬虛構,對安以軒造成了不良影響,誠懇道歉。
被告道歉信
此外,案件播報中還透露,當時文章中除了傳言安以軒出軌、夏威夷婚禮成泡影等不實內容之外,甚至提出“因為收了8000萬,所以新聞沒有被爆出來,可是圈裡很多朋友都已經發了”等不實內容。被告在道歉信中也無語,自媒體從業者都應該以他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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