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270多萬,《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電動自行車有哪些管理規定?

鮑清


針對南寧電動自行車數量多的特點,

《條例》第六條規定,註冊登記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從車輛註冊登記之初,就開始對駕駛人普及安全教育。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採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模式,在南寧市的交通管理中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已成為全國聞名的“南寧模式”,受到了公安部及全國各地區的關注與好評,因此,將好的工作模式上升到法律層面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具體的教育方式,即設立交通違法教育室(點)、考核交通法律法規知識、組織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方式,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

同時,還完善電動自行車的通行規則。針對電動自行車在行車中常見的轉彎無明示、夜間不開燈、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和違規改裝、加裝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以及利用電動自行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等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的突出問題,《條例》從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作了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

下一步,我市還將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做進一步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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