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城資訊 日前,姜堰區梁徐鎮的4位村民一起幹了件違法的事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請往下看。
12日晚10時許,姜堰區公安局梁徐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舉報梁徐鎮商業街鄭某的家中有人賭博。
為防止走漏風聲,值班民警迅疾行動,依法對鄭某家進行突擊檢查。
鄭某家為一個帶院子的兩層小樓,大門離客廳等房間距離較遠,直接表明身份檢查容易導致參賭人員逃脫處罰。民警靈機一動,謊稱是自己是參賭人員的丈夫,過來找媳婦回家,順利在不引起鄭某等人警覺的情況下進入鄭某家。
參賭人員看到民警進入大門,驚慌失措如鳥獸散,紛紛藏匿賭資等。
民警迅速控制現場,通過搜查,在鄭某家的一樓客廳內查獲以打“二十三張”的形式進行賭博的丁某(男)、曹某(女)、王某(男)、鮑某(女)四人,現場共查獲賭資9300多元。
據丁某等人交代,他們當晚在梁徐鎮上吃過晚飯後就商量著去打點小牌消遣一下,所以到鄭某家打牌。因為怕被抓,他們在民警進門的時候就把錢藏進了房間的各個角落,但最後仍被民警全部找到。
經過調查取證,丁某等人均構成賭博,被警方分別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所有賭資全部被收繳。鄭某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被處以200元罰款。
30多歲的鮑某表示非常後悔:“我家裡還有兩個小孩需要照顧,沒想過打牌會把自己送進拘留所,真是後悔莫及啊!以後一定要吸取教訓,再也不會賭博了。”
新聞加點料
在江蘇賭資多少面臨處罰?
最低100元就可治安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賭資較大’的標準,公安部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有各自的規定。”警方人士介紹,目前江蘇執行的是2010年由江蘇省公安廳制定的《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可處500元以下罰款;而對於參與“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賭博機賭博”“賭場賭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賭博”這5種特定的賭博形式,則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元以上、不滿500元的,即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一旦參與一般賭博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滿1000元,可處5日以下拘留,5種特定賭博形式的賭資金額下限則為500元。
八種賭博情形將從重處罰
親友間“小來來”不算賭博
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了8種從重情節:
1.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引發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刑事處罰執行完畢或者受治安管理處罰後六個月內,或者緩刑期間,實施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5.在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6.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7.組織、招引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的;
8.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那麼,親友之間“小來來”會不會被警方以賭博查處?《指導意見》中也有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以賭博論處。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親友間‘小來來’就可以肆無忌憚。”警方人士提醒廣大市民,賭博害人害己,即便是親友間“小來來”,有時也會傷感情。因此,大家應主動遠離賭博,潔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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