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東省公安廳在官方網站
公示了新制定的《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細則》,
明確了對駕考考場的管理細則,
要求小型轎車考場的服務半徑要低於50公里,
科目二考場在空閒時間應允許考生免費參觀,
並且不得收取所謂“場地適應”等各種服務費用。
考生在教練的組織下,
到科目二考場熟悉場地如何收費?
此次省公安廳的細則明確規定:
免費!
考場必須配備衛星定位系統
《細則》指出,對在用考場考試能力不足或者服務半徑無法實現全覆蓋導致考場資源存在缺口的,交警支隊車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地考試供給能力進行評估測算,向當地政府提出考場建設需求,爭取由縣級政府投資建設考場。
考場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
●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設備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考場內不存在與考試無關的其他建築、設施和場地;
●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賬記錄管理,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備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
●配備保障考場規範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設置音視頻監管和衛星定位設備,應用考試監管系統,符合公安部和省廳相關要求;
●取得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質和國家檢驗機構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
對政府自建考場無法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交警支隊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和使用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理論考場按照公安部網絡安全相關規定,應當全部自建,不納入租用範圍。交警支隊車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按照以實際考試人次定期結算的方式,合理確定每人次租賃費用標準。
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定的社會考場,除了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本市自建考場考試總能力不足,或者轄區內存在未被自建考場服務半徑覆蓋區域;
●不屬於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驗收備案的駕駛員培訓教練場地;
●承擔大型汽車類準駕車型考試任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等車型;
●承擔小型汽車類準駕車型考試任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等車型;
●承擔大型汽車類準駕車型考試任務的,除中型客車外,每種考試車配置不得低於2輛,單日考試總能力不得低於80人次;
●承擔小型汽車類準駕車型考試任務的,單日考試總能力不得低於400人次;
●市車管所根據本地考試實際需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理論、科目二考場應當實行硬性物理隔離和封閉式管理
考試前,考試員應當監督考場工作人員對考試車輛、考試系統、音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測試,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不得允許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確保考場及其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規定後,方可開展考試工作。理論、科目二考場應當實行硬性物理隔離和封閉式管理。考試過程中,考場工作人員應當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入口處設置“正在考試”的公告標識,在群眾休息和候考場所實時播放考試視頻,接受社會監督。科目二考場應當在未安排考試時,允許考生免費參觀場地。科目三考試路段應當滿足交通流量、考試項目和里程等要求,設置考試路段標誌和各考試項目的標誌、標線。
考場不得強制收取考試適應性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
考試結束後,考試員應當監督考場工作人員記錄當日考場檢查測試、運行管理、異常業務處置等信息,建立工作臺賬,並斷開考試專用網絡聯接。考場不得強制收取考試適應性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不得用於駕駛訓練。考場應當根據技術發展情況,推行考試系統最新技術模式,在用考場使用傳感器等傳統技術模式的,應當限期升級換代。新建考場和社會考場的考試系統應當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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