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才能稅前扣除

很多財務和非財務的朋友都會碰到,拿到別人開的發票,不小心丟了怎麼辦?要看丟失的是啥類型的發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丟失的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9號》需要看丟失了幾聯,文件寫得有點複雜,其實該文件的意思是:

1.發票聯和抵扣聯同時都丟失,需提供:

(1)《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原件,上海等網絡開具的也可以;

(2)開具方留存的記賬聯複印件並加蓋開具發票專用章紅章。

2.只丟失發票聯:用抵扣聯認證,抵扣聯複印件作為抵扣憑證裝訂;抵扣聯原件放在記賬憑證後;

3.只丟失抵扣聯:用發票聯認證,發票聯複印件作為抵扣憑證裝訂;發票聯原件放在記賬憑證後。

二、丟失的為增值稅票普通發票:

如何處理丟失普通發票才能做稅前扣除,國家級層面規定暫時是沒有的(只有發票管理辦法如何登報等)。但是各地普遍默認的方式(上海等地稅務局還有官方網上回復),一般需提供如下資料才能稅前扣除:

1.開具方的存根聯複印一份並加蓋開具方的發票專用章,並讓開具方註明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2.合同、銀行付款等支持性資料。

總之,通俗點就是:一般只要提供上述材料,該張丟失的發票則可以當沒丟失的發票一樣正常使用。

丟失“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才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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