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才能税前扣除

很多财务和非财务的朋友都会碰到,拿到别人开的发票,不小心丢了怎么办?要看丢失的是啥类型的发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丢失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9号》需要看丢失了几联,文件写得有点复杂,其实该文件的意思是:

1.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都丢失,需提供: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原件,上海等网络开具的也可以;

(2)开具方留存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开具发票专用章红章。

2.只丢失发票联:用抵扣联认证,抵扣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装订;抵扣联原件放在记账凭证后;

3.只丢失抵扣联:用发票联认证,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装订;发票联原件放在记账凭证后。

二、丢失的为增值税票普通发票:

如何处理丢失普通发票才能做税前扣除,国家级层面规定暂时是没有的(只有发票管理办法如何登报等)。但是各地普遍默认的方式(上海等地税务局还有官方网上回复),一般需提供如下资料才能税前扣除:

1.开具方的存根联复印一份并加盖开具方的发票专用章,并让开具方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合同、银行付款等支持性资料。

总之,通俗点就是:一般只要提供上述材料,该张丢失的发票则可以当没丢失的发票一样正常使用。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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