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萬達」因拒收現金被消委會約談

因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以及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缺乏合法和必要性,7月17日,湖南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對涉嫌侵權的常德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約談。

剛剛!“萬達”因拒收現金被消委會約談

▲約談會現場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近期,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陸續收到多起消費者投訴,反映常德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停車費時,拒絕消費者現金支付,並要求消費者當場下載“萬達”小程序予以關注後進行非現金移動支付,部分消費者認為“萬達”涉嫌強制推行企業互聯網入口,從而限制消費者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引發消費者不滿。

7月17日上午,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召集常德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消費維權約談。記者在約談現場看到,前來參加約談的還有中國人民銀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市工商局、律師事務所有關負責人及消費維權志願者。

常德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曉東解釋說,公司之所以推行企業小程序推廣非現金支付,主要是便於提高車輛通行效率,迎合當前諸如微信掃碼等現代支付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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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接受約談

對於“萬達”方面的這一解釋,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張婕認為,“萬達”要求消費者下載公司小程序推行非現金支付而拒絕現金支付的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和滿足了部分消費者的交易需求和習慣,但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來看,公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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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三:

第一,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同樣,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選擇交易支付方式的權利,而現金支付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交易方式之一,萬達公司拒絕現金支付,就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現金支付的權利,從而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第二,萬達公司不收現金繼而通過推廣公司小程序來實現收費的目的,涉嫌強制消費行為。推廣公司小程序可以說是企業搶佔互聯網入口的一種方式,也是企業展開自我宣傳和推廣的一種手段。現在要消費者安裝公司小程序,實際上是將消費者“綁定”為長期客戶,而且被動接受企業通過小程序發佈的宣傳廣告。

第三,“萬達”要求消費者安裝企業小程序,間接收集和使用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因為並非所有消費者主觀願意,因此其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缺乏依據。其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密性也難以得到保障。涉嫌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受到保護的權利。

張婕表示,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即便是現在提倡“無現金交易”,商家也只能是提倡或鼓勵非現金支付方式,而不能完全拒絕現金交易這種傳統的支付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貨幣金銀科副科長楊華稱,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選擇用什麼方式支付,是消費者的選擇權利,只要合理合法,均需要被平等對待和提供服務。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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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8)第10號公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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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如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渠道進行投訴,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餘知都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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