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韻信息|四川失業保險金標準調高!最高每月可領1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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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韻石盤

失業人員的好消息來了!!

從7月1日起,

我省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工資80%執行,

最高每月可領到1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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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個檔次,並且從7月1日起執行。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7月1日起,我省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對應分別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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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其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如果因為本人意願失業且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人社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進一步兜牢民生底線,不斷提高失業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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