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出臺23條措施應對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其中,應對措施中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用”明確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企業補繳延期的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 詳細解讀最近所關心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的延繳問題
為穩定企業和參保人信心保障企業和參保人權益我們的實施舉措如下
待遇領取
對於已領取待遇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在疫情期間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在疫情結束前不暫停待遇的發放。
養老保險
在疫情期間,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或城鄉居民待遇領取申請的,經審核後,養老金從達到退休年齡或待遇領取年齡的次月起支付並補發。
工傷保險
因受疫情影響延期申報繳費,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的,疫情結束3個月內辦理全員補繳的,補繳後按規定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
2019年失業保險補繳申報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失業保險
在疫情發生期間,對於未能及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經審核後,失業保險待遇從符合申領時間的次月起支付。
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延期申報職工參保登記的,凡參保時間在疫情發生期間的,允許將首次參保時間向前更改。
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中斷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服務發展、服務人才、服務民生
校對 │賴茂元 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科
李秋霞 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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