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毒奶糖殺人」蹲冤獄19年 李錦蓮申請4100餘萬國家賠償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報道)20年前,江西省遂川縣某村村民李錦蓮被指用奶糖毒死情人兩個兒子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獲刑後,李錦蓮始終喊冤不斷申訴。服刑19年後,江西高院宣告李錦蓮無罪。7月18日上午,在被改判無罪並釋放的第47天,李錦蓮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餘萬元。

被誣“毒奶糖殺人”蹲冤獄19年 李錦蓮申請4100餘萬國家賠償

李錦蓮父女和律師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

7月18日上午,李錦蓮和女兒李春蘭及代理律師共同前往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江西高院出具國家賠償申請收訖憑證。據北京時間記者瞭解,李錦蓮申請的國家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萬餘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萬餘元。

李錦蓮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妻子、母親的去世,女兒為其申訴而至今未婚,對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創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

此外,李錦蓮還在賠償申請中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江西日報》、封面新聞等媒體上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根據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統計,從1998年10月10日被帶走到2018年6月1日無罪釋放,李錦蓮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賠償申請中對這7175天進行了分段索賠。其中,199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共4713天,要求按上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即284.74元的三倍計算,合計4083171.6元。對2011年10月11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間的2395天,賠償申請中要求自由賠償金按日平均工資的十倍計算,合計6819523元。

“江西高院在2011年第一次再審開庭已查明本案定罪證據不足、出庭檢察員也認為證據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仍維持有罪判決,導致賠償請求人被繼續關押2395天,在此期間人身自由被侵犯的程度已不同於此前階段,因此要求賠償金額按照平均工資的十倍計算。”李錦蓮的代理律師劉長說。

此前,北京時間記者曾對李錦蓮案進行詳細報道。1998年10月9日18時許,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發生一起中毒事件。該村11歲的李某林和10歲的李某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後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從現場獲取的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上檢出“毒鼠強”成分,認定該案系投毒。次日,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錦蓮被警方帶走。李錦蓮在被審訊期間共作過11次有罪供述,但之後全部翻供,並稱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錦蓮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00年5月,江西高院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同年5月2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19年,李錦蓮和女兒李春蘭不斷進行申訴,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專家也曾為此案奔走呼籲。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對李錦蓮一案作出再審判決,認定其無罪,當庭釋放。此時,李錦蓮在獄中已服刑18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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