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人,不要再勸酒啦!寧化一男子酒後摔死,同桌酒友賠償9萬!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各地酒文化發展也變得熱情高漲,“來都來了,不喝不夠朋友”的話語變成人們勸酒常用的話語。於是席間互相敬酒,灌酒已變成一種習慣。殊不知過量飲酒不但會對身體產生不好的影響,還有可能會造成侵權行為。

寧化人,不要再勸酒啦!寧化一男子酒後摔死,同桌酒友賠償9萬!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案情:

2018年3月17日傍晚,家住寧化縣的張某與黃某,邀請官某、賴某、吳某到家裡共同飲酒,吳某到達張某家時,張某、官某和賴某均有醉意。席間,張某,官某先後各敬了吳某一杯白酒(二鍋頭約一兩左右)。約一小時後,張某等人均已喝醉,19時許,官某獨自離開張某家摔倒在樓梯上,張某聽聞報警後,就又睡覺了。經診斷,官某創傷性腦疝、中樞性呼吸衰竭,官某家屬放棄治療。隨後,官某死亡,官某家人起訴要求張某等四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25099.5元

審理: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共同飲酒行為是一種相約與合意的民事活動。對於共同飲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護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為補充。官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應當預見飲酒或者飲酒過量的潛在危險和嚴重後果。官某明知醉酒的危險性卻沒有控制自己的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其自身對死亡後果具有重大過失,應對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共同飲酒人張某、黃某、賴某、吳某對官某負有保障注意義務,因未對其履行保障注意義務與其死亡結果的發生具有間接、次要的因果關係,屬一般過失。經寧化法院審理確認,官某醉酒死亡造成損失合計92萬餘元,綜合考量共同飲酒行為,結合官某家屬在其搶救時態度,確認官某應對其死亡結果承擔90%的責任,張某等四人承擔10%的補充責任。

法官說法:

在與他人挑起的賭酒、斗酒、勸酒等特殊情況下,除了飲酒人自擔風險外,勸酒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勸酒者應當意識到,被勸飲酒者飲用過量的酒會導致身體受傷害甚至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向其勸酒,任其醉倒,或主觀上故意讓其醉倒,或明知會造成對飲酒人的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即構成民法中的過錯。這種過錯與過量飲酒者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讓他人喝酒的,還有可能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結合拼酒事件來講,如果拼酒者是在商家或者朋友鼓動下喝下白酒而受到損害,那麼商家或者其朋友則必須承擔部分責任。(池新華 範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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