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務員考試,考法院好還是考檢察院好?

熊熊侃歷史


法院和檢察院都是我國法律系統內部組成部分。在我國《憲法》第135條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三者之間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的。三者同屬一脈,又各司其職。


按照工作處理流程分析,公安機關在抓捕嫌疑人過程中,必須通過檢察院才能批捕起訴,在檢察院認為嫌疑人有罪時,就可以將案件起訴到法院,獲得審判結果。因此,檢察院屬於我國的司法機關,法院屬於我國的審判機關,但是三者的工作的目標都是高效準確的執行法律。所以在報考公務員考試的時候,考試的內容都是統一的,沒有大的區別,不影響報考者的選擇。


其次,再考慮兩個政府機關單位的薪資待遇。檢察院主要職責細分就是檢察權和審查權,一方面針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做出最後的決定,例如逮捕、起訴和監督行為;另一方面,對於嚴重情節的案件,實施檢查權,例如分裂國家、破壞國家法律和政策,還有國家公職人員瀆職等行為。


而法院作為處理社會問題的最後階段,主要的職責就是分析判斷檢察院和嫌疑人提供的材料,做出最後的結論。通常來說,檢察院人員較多,可以同時辦理若干案件,但是所有案件最終都會彙總到法院,相對來說,法院的工作內容更繁忙,工作壓力更大,因此在薪資方面,兩者雖然都不差,但法院略好一點。


作為公務員的報考者,在考慮以上兩個方面的同時,最重要的是要遵循自己的內心,既然選擇報考公務員,為國家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一定要根據自己擅長的領域綜合選擇,這樣,不僅自己工作起來,更加的得心應手,工作的心情也會更加愉悅。


決勝網


題主,你好!

對於公務員考法院還是檢察院這個問題,我相信大多數的法學類專業的人都會糾結。 說實話,法院和檢察院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都有重要的位置,都是不錯的選擇,能考上都好。

按照目前的部門情況和社會地位等來考慮,我覺得可以優先考慮法院。 關於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職責,我相信網上搜索的內容,最高檢和最高法的網站上也可以查詢瞭解的到,我就後面再講了。

現實一點講,公務員的待遇和福利跟該部門的執法權力和範圍的大小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的是權利大和範圍大的部門優先考慮。

法院和檢察院都屬於我國的司法部門。不過最近幾年我國的司法改革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著。 十九大召開後,全國自上而下進行了監察委體制改革,原來屬於檢察院的反貪局、反瀆局劃入了監察委,屬於行政權力的範圍。檢察院的職權相對減少了,也就是相關的工作也相應減少了。那麼自然的,檢察院相應的地位也就相應的降低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相對而言,司法體系下的法院目前沒有大的變化,而且隨著我國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法治社會的相關制度的完善,社會各項走上法律的軌道。法院的工作將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繁忙。因此,相應的法院的權利也會越來越大,也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今天我在最高檢的相關官媒上看到了關於改革的幾個最新的信息:

一是檢察人員分類管理。2017年3月,最高檢制定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務序列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分類定崗、規範管理。5月,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共同發佈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省級統籌配備聘用制書記員,書記員原則上不再佔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
二是員額制改革。司改辦協助政治部等部門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嚴格掌握入額標準和條件,完成最高檢機關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工作,共遴選出228名。
三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研究制定了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等配套文件,並與理論所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共同召開檢察官司法辦案及績效考核機制研討會。強調突出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明確檢察官權力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完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建立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新類型案件制度。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意見。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四是推動建立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與最高檢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建立並落實與檢察官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與辦案數量、質量直接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出臺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實施辦法,建立檢察官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

綜上所述,如果實力足夠硬的話,那麼其實優先考慮法院。但是,法院檢察院都是我國司法系統中的不錯的部門,特別是對於普通公務員,也是比較好的,考上是重點。


林眼視界


作為體制內的一名法律工作者,曾經也面臨過考公務員,考法院好還是檢察院好的問題,我曾經問過我的導師,常言道:女怕嫁錯郎,男怕入錯行,我也糾結過,迷茫過,作為過來人,就我瞭解的法院,檢察院給你做以介紹,並提出一點自己的建議。



不同點

一.兩者憲法定位不一樣。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履行審查批捕,提請公訴,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控告申訴等職能,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主要依法獨立履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一審,二審,再審等職能。

二.兩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檢察機關的工作內容主要是與刑事案件相關,例如批捕,起訴都是對於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代表國家依法予以嚴懲。法院的主要內容是對民事糾紛,行政違法,刑事犯罪的行為在國家法律的規定內予以公平,合理地做出判決或裁定。



相同點:

一.都屬於國家的司法機關。檢察院和法院都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依照憲法賦予的職權,共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都需要通過司法考試,擁有法學背景的高素質法律人才。隨著依法治國不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有序開展,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逐漸形成,法院,檢察院也急需要通過司法考試擁有法律學習經驗的高素質人才充實法官,檢察官隊伍。



優缺點

一.一個相對輕鬆,一個相對繁忙。檢察機關除了民事行政檢察外,主要的批捕,起訴工作與刑事案件有關,所以,案件類型相對比較單一。法院除了刑事案件外,還有民事糾紛,行政訴訟案件,而且隨著法治進步,社會發展,公民法律觀念的提升,案件數量巨大,與法院相比相對輕鬆一點。

二.一個急需探索發展新職能,一個急需高效及時應對新情況。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落地生根,檢察機關最主要的反貪局,反瀆職局,職務犯罪預防局都轉屬紀委,所以必須探索新的職能,充實檢察機關的業務。法院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環境複雜多變,新時期必須在鞏固自己的職能基礎上提高應對複雜局面,有效應對,引導,社會輿論的能力。

因此,我認為法院雖然忙一點,累一點,但是面對的案件多種多樣,需要學習的法律也各有千秋,對以後的發展會有好處,檢察機關雖然相對輕鬆一點,但學習的知識相對單一,不夠全面,沒有在法院更能接受挑戰和鍛鍊,所以建議選擇考法院,謹供你參考。


恨鐵不成鋼


大家好,我是餅大遮不住爺的臉,喜歡或者不喜歡都請在下方寫出你的觀點,歡迎拍磚評論。

我的觀點是二者各有利弊,關鍵在於你本身。

我在檢察院工作了十多年,平時的工作也經常與法院打交道,在這裡我談下一下我個人的觀點。(在這裡我只討論檢察院跟法院的業務部門,對一些後勤部門不做評價)

  •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部門,主要的業務部門是偵監(批捕)、公訴、民事行政檢察、監所檢察。其中偵監、公訴是檢察院的兩大業務科室,主要擔負著刑事案件的批捕跟審查起訴工作。特別是公訴,應該說是檢察院的“臉面”“公訴人”的稱號應該是很多法律人的追求,在莊嚴的法庭上,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原先檢察院還有職務犯罪偵查權,這次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已經將檢察院的反貪局、反瀆局劃轉到監察委了。
  • 法院的職權部門多一些,涉及的領域也寬。業務部門主要有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執行局、法警隊等。具體只能我就不展開了。

  1. 檢察院與法院從職能、職權上來講:檢察院單一一些,主要工作方向就是刑事方面。法院職能寬廣一些,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別是民庭,所涉及的案子與我們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在檢察院工作,刑事方面的法律要掌握的精確一些。在法院工作,就看把你分到哪個科室,如果從事民商方面的,所需要掌握的知識、協調能力就更多一些。

  2. 就工作條件而言:法院在鄉鎮都有法庭,你考到那邊可能會被分到鄉鎮法庭工作。而檢察院儘管現在也有派駐檢察室,但是工作並沒有真正的開展起來,你考入檢察院,肯定會留在縣區一級機關。

  3. 就未來打算而言:如果你考入法院,並從事民事工作,那麼以後辭職出來幹律師你會發現得心應手。但是如果你一直從事刑事工作或者在檢察院工作,要想以後辭職從事律師工作,可能短時間內你只會接刑事案件,對於民事案件會滯後一些。

  4. 就工作強度而言:檢察院的業務工作強度要低於法院的工作強度,特別是一些法院的民庭、鄉鎮法庭,每個法官手裡有幾百起積案這是很正常的。


建議:綜上分析,想要安穩的生活的話建議考取檢察院,如果對未來很有很多期許,想要厚積薄發的話,建議選擇法院。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單位吧。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不要覺得進了檢察院、法院必定辦案子,有時候把你分到辦公室、政工科搞材料也是可能的。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法院好還是檢察院好,作為法律人經常會有這樣的比較。要回答清楚這個問題,還真是不容易。不過,不妨先了解一下二者的工作性質和內容,再結合自己的偏好做出選擇。

一是權力性質不同。法院掌握的是審判權,而檢察院掌握的是檢察權。審判權,說到底是一種判斷權,即雙方當事人各有各的主張,也都提交了證據,但究竟誰的主張更加符合法律和公平正義,就需要法官加以判斷並作出裁斷。

檢察權要複雜的多,但最為人所知的是其指控犯罪的身份。這時候,檢察院是作為一方當事人出現在法庭上的,與之對壘的另一方就是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雙方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張,而居中裁判者則是法官。

二是權力運行方式不同。法院需要居中裁判,決定了其權力運行的被動性,即“不告不理”。如果要法官來處理糾紛,就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有“訴”的支撐,法官才可以坐堂問案,作出裁斷。法官一旦作出裁斷,則意味著當事人的生命、自由、人身或者財產權利要被剝奪或限制,其後果是很嚴重的。因此,如果法官可以主動,那就必然會天下大亂,人人自危了。

相反,檢察權是要主動來行使的,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一過程中檢察院行使兩種權力,一種是批准逮捕權,即對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審查是否法律規定的條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一旦批准逮捕,意味著在向法院提起公訴前,犯罪嫌疑人都要在看守所裡待著了;一種是公訴權,即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出庭指控被告人有罪。如果檢察權拒絕行使,意味著將沒有刑事案件(除了數量極少的自訴案件)進入法庭審理,犯了罪的人也就不會受到刑事追究了。

三是受案範圍不同。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極為廣泛,不僅有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海商、環境資源等等。對於法官而言,“不得拒絕裁斷”是一項不成文的基本原則,只要有法律意義上的糾紛,法院就必須要受理並作出處理。

而檢察院辦理的主要是刑事案件,儘管也有民商事抗訴案件,但其實並不是主業。因此,其受案範圍相比法院要小的多。

最後,在法院工作無疑是非常繁忙的,而檢察院則通常相對輕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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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職位性價比來說,考檢察院好;

從錄取的幾率來說,考職位報名少、錄取比例高的單位(有可能是法院)好。

一、橫向來比,檢察院比法院性價比高。

以基層兩院(法院、檢察院簡稱“兩院”)來說,法院每年案件數都是幾千件、上萬件,人均辦案好幾百件,而且辦案人稍微有差錯就要被追責,壓力超級大。而檢察院的辦案數只是法院刑庭的數量,最多有幾百件,人均就更少了,相對來說,工作的壓力小多了;法院人員多,領導職數少,仕途上升的空間狹小。而檢察院比法院的人員少多了,領導職數卻差不多,仕途上升空間比法院大得多。所以,你報考檢察院比法院好。



二、縱向來比,越往上越好。

兩院的設置是:國家一級的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省一級的(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市一級的(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和縣區一級的(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全國百分之八十的案件在縣區級法院(檢察院)。因此,越往上面越好,工作量小,職級高,將來法官等級的評定也高。

另外,同樣是縣區兩院,以我們這個三線城市來說,縣裡的兩院普遍比區裡的兩院工作量大,且收入少。

還有一個就是,各地的經濟開發區的兩院,行政上比同級的縣區兩院要高半級,經濟上也比同級的縣區兩院收入高,是不錯的選擇。



三、根據自己的實力報考相關的職位。

這下你瞭解了兩院的具體情況了吧?如果你考試能力夠強,有把握被錄取,那你首先報考檢察院,檢察院中有高一級檢察院招考的儘量選高的,如果只有縣區級檢察院招考的,那你先選開發區檢察院,再選區檢察院,最後選縣檢察院(如果是經濟發達地區,縣區沒有差別的,這一條可以忽略不計)。

當然,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實力不夠強,而你又想考上,則你可以選擇競爭力少的職位,比如縣法院等等。但是,說不定大家都這麼認為,報考的人數反而多,說不定競爭更大了呢。三思。

四、其他職位也可以考慮。

其實,即使你沒考上也沒關係。既然你有資格報考兩院,那你一般是通過司法考試了,過司考的人,可以去當律師。雖然律師沒有法官、檢察官的社會地位高,但律師的收入比兩院高多了,對於需要養家餬口的男人來說,金錢更具誘惑力。

希望能幫到你,並祝你好運!


紅領佳人


看大家說這麼一大堆,都沒說到點上,法院和檢察院的職能我就不說了,我就把之前他們說的給分析下。

第一,無論考哪一家,一定要過司法考試;

第二,這兩家目前薪資待遇差不多,比一般公務員要高不少;

第三,表面上法院比檢察院要累,但是檢察院比法院的工作要難做,因為一般都是刑事案件,會涉及到提審,也就是說會在小範圍內和罪犯相處,可能還會涉及到驗屍的問題,要有思想準備,作為公訴方,有時會和對方的辯護律師針鋒相對……

第四,第三條其實可以忽略,因為忙不忙,有多忙,是分崗位的,有的崗位忙,不見得所有的崗位都忙。

第五,這兩家的級別,一般比當地政府低半格,比一般科局高半格。

第六,這兩家目前的晉升,漲工資,也得考試,看工作能力,同時要有一定的關係。

最後建議,一定要考這兩家嗎?還有一個比他倆都好的啊……


我是個過河的小卒


法院與檢察院這兩個單位都比較不錯,在公務員群體與社會評價中,都處於地位比較高的職業。筆者來就這而這二者的異同點來分析一下,希望對您的選擇有幫助。

法院與檢察院的共同之處

法院與檢察院都屬於雙重領導部門,都是由本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兩院”院長,他們接受本級地方人大監督;“兩院”的組成人員也都差不多,主要有公務員、事業編、機關工勤、聘用制人員等。

法院與檢察院的異同之處

對於法院與檢察院之間的不同之處還有很多,主要有:

一是法院是法律的執行者,主要對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決;而檢察院主要是違法案件的查處,並沒有審判權。

二是法院的案件審理範圍要更加廣泛,主要是針對社會、政府等民事、刑事等案件;檢察院查處的案件主要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及國企等公職人員,它的案件查處範圍更小一點;

三是就目前的工作量來講,法院的工作任務量是要比檢察院要多的。

四是從機構改革的角度來講,法院的審判範圍越來遠大,管轄的範圍也在擴大,而檢察院在此次機構改革中部分單位被改革到紀委中。

綜合來看,筆者還是傾向與法院的,雖然法院工作量比較大,但是能從與各色各樣的社會人物接觸當中,得到更多的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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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公考


先說一下宏觀方面,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已經歸省管理,各方面待遇與歸地方管理時有了保證。檢法兩家已經實行了員額制,員額檢察官法官對其辦理的案件終身負責,責任大自然比非員額掙的多,至於多多少每個省均不一樣。

再說一下微觀方面,除最高檢以外,其他檢察院因轉隸,自偵職能已經全部轉至紀委監察委,故只有偵監、公訴及政工部門比較忙,其他部門相對來說要輕鬆一些。

法院因近年來民事案件立案標準從審查制變為登記制後,案件數量直線上升,又進行了員額制改革,導致全國各地基層院辦案法官減少,案件增多的情況普遍存在。

最後的建議是,如果是女孩,想找一份穩定,相對不累的工作,建議考檢察院除偵監、公訴及政工以外的部門;

如果是男孩,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幹出一番事業,實現人生價值,建議考法院業務庭或檢察院的偵監、公訴部門。

ps:以上文字純手打,可能有錯別字和說的不當的地方,請批評指正,如果覺得回答的有那麼點點道理,請給個贊👍


有條不紊071


不知道提問的是男生還是女生,是準備考什麼地方什麼級別的,公務員考試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不然後悔。根據自己和同學的多段經歷簡單說點吧,給很多猶豫不決的提供參考。最近幾年公檢法考試的吸引力在不斷下降,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越沒有人報名,倒是中等地區考試的較多,一方面是經濟發達地區物價高的離譜,法檢的工資實在一般勉強維持生活,隨著司法改革深入,年輕人以後真正走上法官檢察官崗位需要很長時間,待遇提升更慢,員額有限,必須有人退休了才有空額,前面被刷下排隊的很多。更嚴重的是案件數逐年攀升,多的十幾萬,少的幾千,壓力山大,北京市法檢報名慘淡已經不是新聞了,深圳也差不多,他們是案件多的代表。一般來說,檢察院案件少專注刑事案件,基層一般一年幾百,除了公訴科,其他的都還算輕鬆,反貪和偵查已經轉入監察委了,真正忙的部門更少了。法院案件就比較多了,且年年增長,越是經濟發達地區案件越多,疑難案件也越多,壓力也是越大,但是成長的更快,如果打算從事法律行業,需要這樣的鍛鍊。從級別來說,基層案件多壓力大,升遷慢,上面肯定機會多,女生考的比較多,穩定性好,這幾年錄取的女生比例也是逐年增長,也是說明了崗位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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