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在大街上
是不是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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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違停在人行道,
霸佔綠道、妨礙通行。
![茂名車主注意!茂名交警正在重拳整治這種不文明行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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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我市“雙創”工作,維護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交警部門目前正對機動車在人行道上違法停放進行重拳整治,請廣大車主遵紀守法,規範停車。
從現在開始不要再“霸佔”人行道啦!
不要再違章停車!
再任性的結果可能會是這樣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車輛停放既要方便自己,
也要考慮到別人的需求和方便,
只有知法懂法,
才能更好地守法停車。
茂名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甘楊松 攝
佔用人行道違法停車,
碾壓的不只是人行道,
更是市民素質!
讓我們向不文明行為說“不”!
共同維護茂名的交通秩序環境,
為我市“雙創”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值班總監:湛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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