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在大街上
是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
↓↓↓
车辆违停在人行道,
霸占绿道、妨碍通行。
“
为全面推进我市“双创”工作,维护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目前正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进行重拳整治,请广大车主遵纪守法,规范停车。
从现在开始不要再“霸占”人行道啦!
不要再违章停车!
再任性的结果可能会是这样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车辆停放既要方便自己,
也要考虑到别人的需求和方便,
只有知法懂法,
才能更好地守法停车。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甘杨松 摄
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
碾压的不只是人行道,
更是市民素质!
让我们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共同维护茂名的交通秩序环境,
为我市“双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值班总监:湛坚
閱讀更多 茂名發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