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勝訴均被「爽約」,濱州一企業遭高新區某街道辦「逆判決」

两次胜诉均被“爽约”,滨州一企业遭高新区某街道办“逆判决”

两次胜诉均被“爽约”,滨州一企业遭高新区某街道办“逆判决”

八年前,濱州高新區青田街道辦事處(原舊鎮鎮人民政府)與山東金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但隨後未能全部交付。為解除合同,街道辦先後兩次提起訴訟但均敗訴。該公司稱,建設項目至今仍遭到各種故意破壞。

2010年4月6日,濱州高新區舊鎮鎮人民政府(後改為青田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青田街道辦)與山東金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德農業)簽訂生態園建設項目土地租賃合同,約定流轉1170畝土地,分三期交付。

两次胜诉均被“爽约”,滨州一企业遭高新区某街道办“逆判决”

2011年,金德農業墊資為青田街道辦修路和墓園,“合同約定青田街道辦應支付金德農業的工程款,可用於抵頂金德農業應向青田街道辦支付的土地租賃費”。當年工程全部完工,審定造價合計2682750.43元,至2013年10月,青田街道辦共向金德農業支付工程款2315614元,金德農業提供的一份收據顯示,其中一筆80萬元工程款於2013年1月19日用於抵頂金德農業應支付的土地租賃費。

金德農業稱,合同簽訂後,青田街道辦一期交付了530多畝土地,但隨後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均未交付。不僅如此,青田街道辦還把一期交付的3號地塊收回。這一切正是始於高新區重點民生工程江南水庫的建設。

金德農業稱,因為江南水庫建設需要佔用公司租賃的土地,從2011年開始,青田街道辦就與公司接觸,商談收回土地事宜,6月,青田街道辦通知金德農業,要把一期土地中的2號地塊收回,但遭到了金德農業的拒絕,之後2號地塊被“強行收回”,且“未支付任何賠償”。2011年12月,江南水庫工程佔用金德農業租賃土地上的魚池,賠付51906元。後又通知金德農業要將租賃土地範圍內的沉沙池收歸江南水庫工程使用,“卻未對如何賠償拖著不予解決”。

金德農業稱,佔地約235畝的沉沙池及周邊,在交付使用前“三分之二的面積基本淤平了,根本無法使用”,按照合同約定,應由青田街道辦負責出資維修,但最終由公司投入了400多萬元進行清淤維護,使沉沙池恢復使用功能。2012年至2014年,青田街道辦先後組織了三家機構對金德農業生態園整體回收進行了評估,但均未出評估報告,“顯然評估結果是青田街道辦(違約後)所不願意承擔的”。

為了解除土地租賃合同,青田街道辦將金德農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未按合同約定交納土地租賃費”“未按照規劃設計進行施工和開發”“未對沉沙池等盡到有效的管理義務”。其中請求法院判令金德農業支付拖欠的185820元租賃費及滯納金32539元,並提交了由高新區農村工作辦公室出具的金德農業違約證明。

金德農業表示,高新區農村工作辦公室是江南水庫工程各項招標公告的審核單位,與青田街道辦是利益共同體,出具的證明不具備客觀公正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017年5月23日,濱城區人民法院審查認定,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金德農業應交納的租賃費可以從青田街道辦未支付的工程款抵頂,遂作出判決,駁回青田街道辦的訴訟請求。2017年10月1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青田街道辦“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雖然法院兩次判決青田街道辦敗訴,但金德農業稱,生態園項目前後遭到了多次破壞:2013年3月26日,舉門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帶領村委一班人,破壞霸佔53畝土地,“損失200萬元以上”;2013年11月至12月27日,青田街道辦、水庫施工方和舉門村三方,在沉沙池強行施工鋪設管道;2014年03月中下旬到4月,先後三次在晚上扒沉沙池堤壩扒口子,5月12日青田街道辦領導到現場指揮強行扒口子,5月14日晚“江南水庫施工方”扒口子;2017年12月8日,以於某為首、周某為骨幹,帶領10人以上社會人員,強行霸佔掠奪沉沙池;2018年3月7日,舉門村到青田街道辦催要土地款,被指使將金德農業生態園土地分地到戶後補齊土地款;2018年3月22日晚上12點,青田街道辦張某帶領人和挖掘機,要強行扒沉沙池堤壩;3月29日晚上12點,於某又安排人和挖掘機強行破壞,見生態園有人值班,丟下挖掘機逃跑;2018年4月,青田街道辦邱某某和另外一人到園區,說要對沉沙池重新規劃;2018年4月17日下午3點左右,青田街道辦姜某、張某和於某、周某等帶領多人,準備在堤壩扒口子……金德農業前後報警6次,生態園遭到十幾次破壞,至今沉沙池還不斷遭到故意破壞。

金德農業委託代理人(原法人代表)謝德鑫表示,至2012年,公司為一期建設投入2000多萬元,目前生態園各項損失保守估算在900萬元以上,從2013年開始,公司就損失賠償與青田街道辦接觸多次,但“對方從未回覆”。

謝德鑫表示,因為土地未能交付,且生態園至今還遭到各種破壞,青田街道辦的行為已嚴重違約侵權,經過公正評估後,高新區有責任有義務整體收回,或者雙方繼續合作也行,但前提是“賠償金額差不多,說明有誠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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