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執行二庭執結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2016年12月,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趙成某起訴趙連某非法侵佔土地面積約30平米。法院立案後,經審理依法做出判決:被告趙連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拆除位於商河縣許商街道辦事處侯某村原告趙成某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東南角的牆體,不得妨害原告趙成某使用該處宅基地。雖然法院判決書已生效,但被告趙連某並未履行應盡的義務。無奈之下,趙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案由執行局執行二庭陳楓承辦。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後,立即向被執行人郵寄執行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等到了規定拆除日期時,執行法官前往申請執行人家中查看,發現牆體依然在那裡,沒有一絲要拆除的跡象。執行法官在查看牆體周邊情況時,被執行人也從家後門走了出來。執行法官當場向他闡述了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的後果,但被執行人一直聲稱這處房子是他奶奶的,我做不了主,態度極其強硬。執行法官跟他解釋道,現在是執行階段,判決書上怎麼寫的我們怎麼執行,你如果有意見可以去上訴。之後將相關法律文書讓被執行人觀看,並讓他明天去法院一趟。第二天被執行人去了法院之後,執行法官再次跟他講明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後果。這次思想教育,讓被執行人確實感受到法律的威力,態度有所好轉,表示再做做老人的工作,需要一些時間。

6月27日,被執行人打電話說已經給老人做好工作。執行法官立即前往趙成某家中,經進一步做工作,雙方達成協商拆除牆體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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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執行二庭執結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7月2號一大早,在被執行人自行拆除牆體後申請執行人趙成某帶著早已聯絡好的工人們搬磚、砌牆、和水泥,最終將新牆體壘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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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起復雜的排除妨害案件完美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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