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有存款還借錢給他人就是不付前妻財產分割款 一男子被判刑

有房產有存款還借錢給他人就是不付前妻財產分割款 一男子被判刑

家有房產、有存款,還借錢給別人,就是不肯付給原先的結髮妻子財產分割款,兩次被司法拘留後,仍然拒不報告財產,有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10月27日,霍邱縣法院判決准予吳某與劉某離婚,吳某支付劉某財產分割款21.8萬元。判決生效後,吳某一直拒不履行。劉某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8月,霍邱縣法院向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通知書,要求吳某向法院報告其財產情況,吳某拒不報告財產。霍邱縣法院於同年8月18日和9月2日分別以吳某拒不申報財產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兩次對其司法拘留15日。直至2017年6月12日到霍邱縣公安局投案並被執行刑事拘留,吳某仍未按規定向法院報告財產,更未履行法院判決其應支付的錢款。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辯稱,已被法院強制執行4.02萬元,自己沒有錢履行餘款17萬多元,自願認罪。其辯護人則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吳某有能力而拒不執行判決,建議宣告吳某無罪。

而劉某證言證實,法院判決她與吳某離婚,兒子隨吳某生活,女兒隨她生活,家裡分的安置房和其他生活用品每人一半,吳某理應支付她家庭財產分割款21.8萬元。吳某在郵政儲蓄銀行開有賬戶,開戶時留了她的手機號碼,存取款時都能收到信息,她先後收到吳某匯款3萬元及取款10萬元信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與前妻劉某的共同財產有位於霍邱縣經濟開發區拆遷安置房121.3平方米及相應的儲藏室22.3平方米、拆遷安置補償款20萬餘元、宅基地補償款2萬餘元、轉讓房屋款11萬餘元,此外還有出借給林某10萬元,吳某完全有履行能力,卻對生效判決視若無睹,逃避執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拒絕報告財產,經司法拘留後仍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懲處。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訊 (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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