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2018年1月5日上午,由陽泉市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陽泉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陽泉市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礦區人民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為主任檢察官的辦案組,指派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全體幹警到庭觀摩。

2016年底,胡某某和其妻子樊某某在從事食品銷售經營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在明知食鹽銷售應從鹽業公司購進的前提下,其仍然通過非法渠道,由胡某某從陌生人手中購進四百大袋(兩萬小袋)用於銷售,未要相關資質證明,未建立任何臺賬。該夫妻二人在一礦自己經營的便利店,將購進的400大袋食鹽批發給無資質中間批發商段某某,後於2017年3、4月份段某某告知其這批食鹽有問題且將假冒食鹽170大袋給其退回後,胡某某、樊某某不計後果仍然進行大量零售30餘大袋,銷售假冒食鹽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經層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陽泉市礦區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2月6日就該案向礦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公開開庭審理,礦區人民法院判決胡某某、樊某某消除危險,收回由其銷售的尚處於流通中的不合格食鹽並銷燬,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同時在陽泉市市級以上(含市級)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胡某某、樊某某已於2017年12月15日在陽泉日報第二版刊登了賠禮道歉聲明。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消除了食品安全隱患,且對於法院審理公益訴訟案件程序設計、檢察機關宣傳公益訴訟職能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為我市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到了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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