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子成被執行人 出獄後懾於法威主動還款

“法官同志,我是來還錢的,我以後一定信守承諾。”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一通“罕見”的電話,被執行人陳海某曾因犯罪入獄,出獄後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懾於法律威嚴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履行還款義務。

2012年12月,為購買魚苗、飼料,陳海某、陳桂某、陳杰某三人共同向銀行出具《聯保協議書》,均向銀行借款3萬元,承諾為三人中任一人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銀行經審査同意,於2012年12月30日分別貸款3萬元給陳海某、陳桂某、陳杰某,共計9萬元。三人對彼此的借款在可循環借款額度的1.3倍(即39000元)範圍內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貸款到期後,三人開始欠息。至今尚欠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近10萬元。銀行多次向三人催收借款未果後,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陳海某三人應返還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給銀行;三人對彼此的債務在39000元限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陳海某三人拒不履行義務,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海某等三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不久便接到陳海某願意履行義務的電話。原來,陳海某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因表現良好於2018年6月提前釋放。陳海某在服刑期間經過反思並認識到觸犯刑律的嚴重後果,也懾於司法權威,在出獄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後,主動規勸其兄陳桂某、陳杰某積極還款,履行生效判決。最終,陳海某及其兩個哥哥均償還了拖欠銀行的本金及利息,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 劉任健 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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